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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筑垃【圾管理
【第六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开工!前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置:。申请申报需》要处置的建筑—垃圾数量签定卫生】责任:书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持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第七:条 ?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许昌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对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提出:。处置:申请并?交纳建筑垃圾处置费!的,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并补!办手续
第八条 !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应与建筑垃》圾处置特许经营单位!签订:。有偿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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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所有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倾倒在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处置》场所
第十条 】 建:筑垃圾?按照规?定的时间《收集、运输收集【、运输时间夏季、】秋季应在21时【至次日?6时之前春季—、冬季应在20时之!后至次日《6时之前进行特殊情!况需要在其他时【间段收集、》运输建筑《垃圾:必须经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实行密闭【运输车容保持整【洁暂不能封闭—的车辆?应装载适量》低于车帮5》公分防止《沿途抛?撒污:染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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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社区居民—、个:。人家庭因改建—、修缮?、拆除?或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业主不》能自己?清运的可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联系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有《偿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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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运—输,、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
第!十三条 《 任何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建筑垃圾》处置特许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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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建设施工!的应保持建设施工】现场整洁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建筑垃圾】清理干净占》道施工的应工完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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