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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建筑垃圾管理 ! 第六条 【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开工前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置申请申报—需,要处置的建筑垃【圾数量签《定卫生责《任书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持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第七条 【 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许昌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对—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提出:处,。置申请并交纳建筑垃!圾处置费的》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并补办手续 !第八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应与?建筑垃圾处置特【许经营单位签—订,。。。有偿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所:。有,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倾倒在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处置场所】 第十条 — ,建,筑垃圾?按照规定的时间【收集、运输收—集、运?输时间夏季、秋季应!在21时至次—日6时?之,前,春季、?冬季应在20—时之后至次日6时之!前进行特殊情况需】要在其他时间段收】集、运输建筑—垃圾必须经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实行密闭运输车容保!持整洁暂《不能封闭的车辆【应装载适量低于【车帮5公分防—止沿途?抛撒污染道路 第!十一条  社区【居民、个人家庭因改!建、修缮、》拆除或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业主不能自己清运的!可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联系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有偿?清运: 第十二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运输、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 ? 第十三条》  任何《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建筑垃圾处置特许】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处置? : : 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建设施工的【应保持建设施—工现场整洁》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建【筑垃圾清理干—净占道施《工的应工完场清【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