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印发《遂宁市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建标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美化路容路貌,改善公路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沿线户外广告,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设置。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包括县道和乡道);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区域为高速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外边界至其外侧200米、国道两侧边沟外缘20米至其外侧150米、省道(包括县道和乡道)边沟外缘15米至其外侧100米规划许可范围。

第四条 市域范围内已建、在建和待建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设置户外广告的规划、审批和管理,适用本办法,县道和乡道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