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
》。
6.3.》1 消防水—泵及给?水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
6.【3.2 》厂房应设《置下:列灭火系统
—
— 1 室【。内消火?栓系统?。;
!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 《3 ?灭火器系统》
6.3!.3 ? 生产厂房洁净生产!层及洁净区吊—顶或技术夹层内均】宜设置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参数宜符【合表:6.3.3的—要求
?
表6【.3.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参数表】
】
6.—3.4 洁净室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采用—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管网容积【及充水?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有关规定且》系统计算作》。用面积应放大30%!
》
6.3《.5 在洁净区内!各场所应配置—灭火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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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 洁净区内宜【选用对工艺设—备和:洁净区?环境不产《生污染和腐蚀作【。用的灭火剂
!
6.《3.7 洁净区】内通道宜设》置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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