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相缩聚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15-2015 建标库

10.5  建筑防火

10.5.1  固相缩聚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原料仓库和成品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高层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10.5.2  固相缩聚生产厂房、附房及全部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防火设计,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

10.5.3  固相缩聚生产厂房的安全疏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

10.5.4  设在生产厂房内的热媒间应靠外墙布置,并应与生产厂房其他部分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隔开,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