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厂区工程
10.4.1 厂区辅助生产设施可根据生产性质合并设置。
10.4.2 厂区辅助生产设施的平面设计应符合设施功能要求。
10.4.3 原料及成品仓库宜有良好的自然通风与采光。原料库、成品库及备品备件库计算面积利用系数可为0.5~0.6。仓库高度应满足货物堆高和叉车装卸、运输要求;仓库地面应采用易于清洁及耐压、耐磨的材料,外门应满足通行运输车辆的要求,并应便于管理。
10.4.4 燃煤热媒站厂房可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钢结构,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燃油(燃气)热媒站可露天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