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相缩聚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15-2015 建标库

10.4  厂区工程

10.4.1  厂区辅助生产设施可根据生产性质合并设置。

10.4.2  厂区辅助生产设施的平面设计应符合设施功能要求。

10.4.3  原料及成品仓库宜有良好的自然通风与采光。原料库、成品库及备品备件库计算面积利用系数可为0.5~0.6。仓库高度应满足货物堆高和叉车装卸、运输要求;仓库地面应采用易于清洁及耐压、耐磨的材料,外门应满足通行运输车辆的要求,并应便于管理。

10.4.4  燃煤热媒站厂房可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钢结构,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燃油(燃气)热媒站可露天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