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总平面布置
9.1 一般规定
9.1.1 工厂总平面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和《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有关规定。
9.1.2 厂址应符合区域规划或地区总体规划要求,宜布置在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9.1.3 厂区总平面布置应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合理布置。
9.1.4 厂区总平面布置应满足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功能分区应明确、合理,并应根据消防要求等因素确定通道宽度。功能相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宜采用联合布置。
9.1.5 厂区总平面布置宜根据工厂远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留有发展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