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相缩聚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15-2015 建标库

8.3      

8.3.1  工厂的照明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8.3.2  工厂的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等应急照明系统,应设置专用的馈电线路供电。

8.3.3  工厂的应急照明系统可选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

8.3.4  工厂爆炸危险环境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8.3.5  照明应采用节能控制方式,灯具应采用高效节能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