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照 明
8.3.1 工厂的照明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8.3.2 工厂的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等应急照明系统,应设置专用的馈电线路供电。
8.3.3 工厂的应急照明系统可选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
8.3.4 工厂爆炸危险环境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8.3.5 照明应采用节能控制方式,灯具应采用高效节能灯具。
8.3 照 明
8.3.1 工厂的照明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8.3.2 工厂的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等应急照明系统,应设置专用的馈电线路供电。
8.3.3 工厂的应急照明系统可选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
8.3.4 工厂爆炸危险环境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8.3.5 照明应采用节能控制方式,灯具应采用高效节能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