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 仪表安全措施
7.7.1 在有爆炸性危险环境内使用的电动仪表,应选用满足使用场所要求的防爆型仪表。
7.7.2 各种现场仪表开关、报警接点应为正常生产时闭合,故障或报警时断开。
7.7.3 联锁电磁阀应为正常时得电、联锁时失电。
7.7.4 重要的安全联锁应采用硬接线联锁。
7.7.5 控制系统的冗余通信电缆敷设时,应采用不同的敷设路径。
7.7.6 电缆应按信号种类分开敷设,本安与非本安信号电缆在同一电缆槽中敷设时,应采用金属隔板分开。
7.7.7 仪表信号电缆应采用屏蔽对绞电缆,开关接点信号电缆可采用总屏蔽电缆。
7.7.8 检测、控制回路的线芯截面应满足线路阻抗和线路机械强度的要求。三芯及以下电缆,每芯截面宜为1.0mm2~1.5mm2。四芯及以上电缆,每芯截面不应小于0.75mm2。24VDC电源电缆,每芯截面不应小于2.5mm2。
7.7.9 仪表及控制系统的接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定》HG/T 20513的有关规定。
7.7.10 氢气瓶放置间必须设置氢气浓度检测报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