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 控 制 室
7.6.1 生产装置控制室应包括操作室、机柜室和马达控制中心,机柜室和动力控制中心不宜布置在同一房间。
7.6.2 控制室应设置在非爆炸危险的安全区域内。
7.6.3 操作站的显示屏应避免室外光线直接照射,操作台与墙的距离应大于1.2m。
7.6.4 背开门的机柜与墙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5m,两列前后开门的机柜间净距离不应小于2.0m。机柜布置应保证机柜间电缆交叉最少、电缆走向合理,且距离最短。
7.6.5 控制室的设置宜按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生产建筑设计规范》SH/T 3017的有关规定执行。控制室宜采用防静电架空地板,活动地板下的基础地面宜为防尘地面,架空高度宜为300mm~500mm,操作室可采用易清洁地面或架空地板。
7.6.6 控制室的架空地板下宜设置不带盖板的电缆托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