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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市用》地
第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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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城,市建设用地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不包括水《域和其它用地—
第?六条: 在计?算城市?建设用?地标准时人》口计算范围》必须与用地计算范围!相一致?
第七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在批准详细规!。划的地?段内进行建设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批准详细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综】合考: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凡需改!变建设用《地性质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变更手续重要调整】须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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