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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四章 争议处理】 第三十三】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就被征【收房屋进行证—据保全后报请负责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的市【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被,征收房屋产权有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若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仍无【法协商一致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处理》。 第三十五条 !具,有下列争《。议情形的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的!。市区:人,民,政府可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   (《一)被征收人对【市,区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后对复议或》诉讼结果《拒,不执行的;   ! (二)被》征收人逾期》不执行市区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作【出的补偿决定且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起诉讼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