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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四:章 : 争议?处理 ? : 第三十三》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就被征【收房屋进行》证据保?全后报请负责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的—市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被征【收房屋产权有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若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仍—无法协商一致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处理 第三】十五条 具有【下列争?议,情形的?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的《市,区人民政府可—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一)!被征收人对市区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后!对复议或诉讼结果】拒不执行的》;    (二)!被征收人逾期不执行!市区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作—。出的补偿决定—且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起诉讼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