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 防 静 电
11.6.1 印制电路板厂房的洁净区、化学品存储间(区)等区域应设置防静电接地设施,相关易产生静电影响的管道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
11.6.2 洁净室内的金属体应与防静电接地系统做可靠连接。
11.6.3 生产过程产生静电危害的设备、管道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设备、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及《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GB 50611的有关规定。
11.6.4 防静电接地的连接线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其主干线最小截面不宜小于95mm2,支线最小截面应为2.5mm2。
11.6.5 防静电接地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GB 50611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