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通信与自控
11.5.1 印制电路板厂房内通信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洁净室内应设置便于与室外联系的语音通信装置;
2 数据通信装置应根据生产管理及生产工艺的需要设置;
3 通信系统布线宜采用综合布线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的设备间、配线间不应设在洁净区内;
4 通信机房不应设在洁净区内。
11.5.2 厂房可根据生产管理和生产工艺的要求设置工业电视系统和出入口控制系统。
11.5.3 厂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
11.5.4 厂区应设置消防值班室或控制室,其位置不应设在洁净区内。
11.5.5 厂房宜设置自动控制系统,并应对洁净空调、废气处理、供冷、供热、纯水、废水处理等系统进行自动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