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堆积坝排渗加固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18-2015 建标库

6.4  管井排渗

6.4.1  管井可采用冲击、回转正(反)循环钻进工艺成孔,也可采用水冲法成孔。

6.4.2  采用冲击、回转钻进成孔工艺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供水水文地质钻探与管井施工操作规程》CJJ/T13的有关规定。

6.4.3  采用水冲法成孔时,成孔深度不宜大于30m,送水水量、水压及时间等参数应由现场试验确定。

6.4.4  安装井管前应校核孔径、孔深和孔斜,孔径不得小于设计井径。

6.4.5  井管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管应无残缺、断裂和弯曲等缺陷;

    2  井管的上、下口平面应垂直于井管轴线。

6.4.6  井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管方法应根据管材强度和起重设备能力选定,可选用悬吊下管法和托盘下管法;

    2  井管应对正接直,封闭严密,连接强度应满足下管安全和成井质量的要求;

    3  对于充填滤料的管井,应设置扶正器;

    4  管井底部应采取封堵措施。

6.4.7  充填滤料应按设计要求筛选,滤料充填应连续均衡,并应测量填筑高度和校核用量,所填滤料应留样备查。

6.4.8  管井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4.8的规定。

表6.4.8  管井施工允许偏差

    注:d为管井直径。

6.4.9  洗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滤料充填后应及时洗井,并应补充滤料;

    2  洗井方式可采用抽水和注水交替洗井或空压机送风洗井。

6.4.10  水泵进水口应安置在沉淀管顶部与控制浸润线之间。

6.4.11  试验抽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非稳定流抽水;

    2  抽水量和水位降深不得小于设计值;

    3  应同步观测出水量和水位降深,前3次观测时间间隔应分别为5min、10min、20min,其后应每隔30min测一次;

    4  抽水延续时间应大于24h;

    5  试验抽水结束前,应采用容积法测定出水含砂量。

6.4.12  井底沉淀物厚度不得大于井深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