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管井排渗
6.4.1 管井可采用冲击、回转正(反)循环钻进工艺成孔,也可采用水冲法成孔。
6.4.2 采用冲击、回转钻进成孔工艺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供水水文地质钻探与管井施工操作规程》CJJ/T 13的有关规定。
6.4.3 采用水冲法成孔时,成孔深度不宜大于30m,送水水量、水压及时间等参数应由现场试验确定。
6.4.4 安装井管前应校核孔径、孔深和孔斜,孔径不得小于设计井径。
6.4.5 井管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管应无残缺、断裂和弯曲等缺陷;
2 井管的上、下口平面应垂直于井管轴线。
6.4.6 井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管方法应根据管材强度和起重设备能力选定,可选用悬吊下管法和托盘下管法;
2 井管应对正接直,封闭严密,连接强度应满足下管安全和成井质量的要求;
3 对于充填滤料的管井,应设置扶正器;
4 管井底部应采取封堵措施。
6.4.7 充填滤料应按设计要求筛选,滤料充填应连续均衡,并应测量填筑高度和校核用量,所填滤料应留样备查。
6.4.8 管井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4.8的规定。
表6.4.8 管井施工允许偏差
注:d为管井直径。
6.4.9 洗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滤料充填后应及时洗井,并应补充滤料;
2 洗井方式可采用抽水和注水交替洗井或空压机送风洗井。
6.4.10 水泵进水口应安置在沉淀管顶部与控制浸润线之间。
6.4.11 试验抽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非稳定流抽水;
2 抽水量和水位降深不得小于设计值;
3 应同步观测出水量和水位降深,前3次观测时间间隔应分别为5min、10min、20min,其后应每隔30min测一次;
4 抽水延续时间应大于24h;
5 试验抽水结束前,应采用容积法测定出水含砂量。
6.4.12 井底沉淀物厚度不得大于井深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