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堆积坝排渗加固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18-2015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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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岩土工程勘察应依据委托单位提供的任务书或技术要求进行。

4.1.2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应根据尾矿库等别和排渗加固场地复杂程度确定。尾矿库等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的有关规定,排渗加固场地复杂程度可按本规范第3.0.6条确定。一等~三等尾矿库或复杂场地尾矿坝排渗加固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应为甲级,其余应为乙级。

4.1.3  当现有勘察资料不满足排渗加固设计要求时,应进行排渗加固勘察。

4.1.4  勘察纲要应根据勘察目的和技术要求,在现场踏勘、搜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编制。

4.1.5  勘察技术要求除应满足本规范以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尾矿堆积坝岩土工程技术规范》GB50547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