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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支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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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使用《审批程序按》照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程序:办理专项用于城市市!政、公用《环卫:、园林?设施、输配储气【设施:、水厂和管线—建设补充《城市建设资金—。不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使用【审批程序由市建设局!、天然气公司和自来!水公司提出需建设的!具体项?目及需补充的资金】经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拨付使用】
— :。第九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专:项资金必须按照规定!合理使用不得—超出使用《范围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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