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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四章 !城乡管理 — :第二十?六条 自治州和县】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作:机构负责管》理和养护辖区内公】用设施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拆除【城,乡规划区内设—置,。的地:名标志、《交通标牌《以及:避雷、邮政、通信、!有,线电:视、供水、电力【、,燃气、热力、消防、!环境卫生等设施不】得擅自在公用设施】。上搭接和《安,装,其他设?备和物件 —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随意挖掘—城镇道路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经大修的城】镇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应当!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    — 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镇!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范围作业—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工程完工后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二—十八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统一规划实施夜!景亮化严禁破坏【照明:和夜景设施 】 第二十九条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自:治州城乡规划区内擅!自进行挖沙、取土】、开山、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第三十?条 在?自治州城乡规划区】主次干道和沿河道】路的两侧不》得修:。建不:透景:围墙因?施工需?要临时修《建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拆除 》 第三十一条 在!自治州城乡规划区】内禁止下列破坏绿】化的行为《  ?  (一)在行【道树上牵《绳搭线、悬挂物品】、,晾晒衣物; 【   ?(二)在《行道:树下和绿化地—带内焚烧物品; !   (《三)刻划树木、攀折!树枝、损坏花—。草,;, ,    (四)利】用行道树、广场【公园绿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五)其《他破坏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 第《三十二条 自—治州城乡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地按以下!规定实行管护—责,任制  》  (一)》公共绿地、风景绿】。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主次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二!)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占地范围《。内,的绿:化由本?单位负责; 【   (三)居民住!。宅小区的绿》化由小区管理单【位负责;  【  (四)居民自有!房屋地?界内的?绿化:由居民按相关要求自!行负责 第三十】三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依据国家规定标!准建立城乡居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划定》的保护?区,内从事?致使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的活动 】 ?     —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实行集》中安全?供水 《 : 《 《第三十?。四条 自治》州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公共【交通事业发展鼓【励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 《    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向乘客提供》安全、方便、卫生、!稳定的?服,务合理安排线—路、站点、时间实施!营运全程监》管确保准时准点运行!不得:擅自停?。业、:歇业:或,者终:止营运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除、损坏公共交】通站台以及沿—线的候?。车亭和?招呼站等设施不得有!在,车,站停放?非公共交通客运【车辆、设《置摊点、《堆放物品等影响公共!交通客?运服务设施使用【安全的行为》。 — 【第三十?五条 在自治—州城乡规《划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的站点或者!路段停靠禁止乱停乱!靠 : 《 》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卫生环】境的权利《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义务 》 《     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悬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 《    禁止—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公用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 ! 】第三十七条 在自】治州城?镇规划区内设置户外!广告应当依法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严格按批准】的,地点、?形式、高度及规【格设置户《外广告发《布前:应,当到广告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    《 户外广《告应当?统一规划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牌匾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户外广】告、牌匾、灯箱【、画廊、标语—、,。。宣,传栏:等户外设施》的设置人《应当加强设施—的日常管理保—。持,外形美观《、安全牢固及功能完!好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 《 : : 第三《十八:。条 自治州各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规范对【城乡规划区内的集贸!市场管?理参:加,集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指《定的市场《内,进行交易 》 ,   !  禁?止占用?城,。。乡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商品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作业、展示或者【堆,放商品 《 ! 第《三十九条 在自治】州城镇规划区内【建筑施工应当实【行封闭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地设置【。。遮挡围栏《工地出口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产生的垃圾、渣】土应当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运输渣土、散体!材料的车辆应当实行!封闭式运《输,行驶时不《得遗洒?污染路面 】 】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镇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因:建设等原《因需要临时》堆放的须经》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 : ?。 第四十一条 禁】止在县市城》。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饲》养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 》  ?   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应当采取管控【、防疫措施》不得危及他》人安全不得》影响他人生活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 — 】 ,第四:。十二条? 在自治州城乡【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机】场、港口、车站【、河道?、公园、旅游景点、!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行为 》 ?。 《   (一)随地】吐,痰、便溺、扔废【弃物、倒垃圾和【污水; 》  】  :(二)晾晒腐烂【、腥臭的物品—; 《   】 (三)焚烧物品】; —    【(四)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 : ? 《 第四《十三条 在自治州】城乡规划区内—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地点和方!式倒入?垃圾收集容器或者垃!圾收集站内生活污水!应当排入《污,水管网?禁止随地倾倒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 !     【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及时将生活】垃圾运往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场不得随!意倾倒 》。。第四十四条》。 凡在自治州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产】生,者应当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省有关】规定征收、》使用和管理 — 第】四十:五条 自治》州城乡市容环境卫】生实行区域》管,理责任?制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告知责任人 !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确《。定 》 第四十】六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关心?从事环?境卫生工作的—。人员保障其合—法权益不断改善其】工作:条件提高其》生活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