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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城乡管理
】第二十六条 —自治州和县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作机构负《责管理和《。养护辖区内》公用: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拆除城乡规划区!内设置的地名标志】、交通?标牌以及避雷、邮】政、通信《、有线电《视,、供水、《电力、?燃,气、热力、》消防、环境》卫生等设《施不得擅自在公用设!施上搭接和》安装其他设备和物】件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随意挖掘城【镇道路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经《大修的城镇》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应当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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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镇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范围作业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工程完工后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二十八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统一规划实—施夜景亮化严禁【破坏照?明,和夜景设施
!第二:十九条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自治】。州城:乡规划?区内擅?自进:。行挖沙、《取,土,、开山?、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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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在【自治州城乡》规,划区主次干》道和沿?河道路的两》侧不得修《。建不透景围墙—因施工需《要临时修建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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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在自治州》城,乡规划区内》禁止下列破坏绿化的!行为
— (一)《在行道树上》牵绳搭线、悬挂物】品,、晾晒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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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行道树下和绿化地!带内焚烧物品—;
《 (?三)刻?划树木、攀折—树,枝、损坏《花草;
(!四,),利用行道树》、广场公园》绿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五)】其他破坏《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自治州】城乡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地按以—。下规定实行管护责】任制
【(一)公《共绿地、《风,景绿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主次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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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占《地范围内的绿化由】。本单位?负责;
》 (三)居民住!宅,小,区的绿化由》小,。区管理单《位负责;
!(四)?居民自有房屋—地界内?的绿化由居民按【相关要?求自行负《责
第三十三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依据国家规!定标准建立城乡居】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划【定的保护区内从事】致,使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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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实!行集中安《全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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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自治—州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公共交通事业发展鼓!励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 ? 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向乘《客提供安全、方便】、卫生、稳定的服】务合理安排线路【、,站点、时间实施【营运全程《监管确保准时准点运!行不得擅自》。停业、歇业或者【。终止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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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除、损坏》公共交?通,站,台以及沿《线的候车亭和招呼站!等设施不得》有在:车站停?。放非公共交通客运车!辆、设置摊点、堆】放物品等影响公【共交通客运服务设施!使用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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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在自》治州城乡规划—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的站:点或者路段停—靠禁止乱停乱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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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卫生环境的权利!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义务?
! , 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悬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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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公用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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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在自《治州:城镇规?划区内设置户外广】告应当依法》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严格按批!准的地点、形—式、高度及规格设置!户外广告发布前【应当到广告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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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户外广?。告应当统一规划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牌匾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户,外广告、牌匾—、灯箱?、画廊?、,标语、宣传栏等户】。。外设施?。的设置人应当加强】设施:的日常管理保持外形!美观、安全牢固及功!能完好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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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自治州—各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规范对《城乡规划《区内的集贸》市场管?理参:加集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指【定的市场《内进:。行交:易 :
! 禁止》占用城乡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商品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作《业、展示或者堆【放,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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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在自治州城镇规划】区内:建筑施工应当实行封!闭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地—设置遮?挡围栏工地出口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产生的?垃圾、渣土应当【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运输渣土】、散体材料的车辆】应,当实行封闭式运输】行驶:时不得遗《。洒污:染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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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镇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因建:设等原?。。因需要临时堆—。放的须经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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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禁止在县【市城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饲养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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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应】当,采取管?控、防疫措施不得危!及他人安全不得影响!。他人生活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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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在自治州!。城乡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机场、港口】、车:站、河?。道、公园、旅游【景点、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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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随地吐痰、】便溺、扔《废弃物?、倒垃圾《和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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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晾晒腐】烂、腥?臭的物品; —
【 (三—)焚烧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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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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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 在自治州城乡【规划区内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地点和方式】倒,入垃:。圾收集容器或者垃圾!收集站内生》活污水?应当排入污》水管网禁止随—地倾倒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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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及时将生活垃圾运往!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场不得—随意倾倒《
第四十》四条 凡在自治州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产!生者:应当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省有关规定》征收、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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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五条 【自治州城乡市容环境!。卫,生实行区域管理责】任制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告知责任人
】 《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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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关心】从事环境卫》生工作的人员保障】其合法?权益不断改善其工】作,条件:提高其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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