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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城乡管理!
《。第二十六条 自治州!和县: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作机构《负责管理和养—护,辖区内公《用设施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拆除城乡规划区】内设置的地名标志】、交:。通标牌以《及避雷、邮政、通信!、有:线电视、供水—、电力、燃气—。、热:力、消防、环境卫】生等设施《不得擅?。自在公用《。设施上搭接》和安装其他》设备和物件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随意?挖掘城?镇道路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经【。大修:的城:镇,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应当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
! 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镇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范围作业】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工程完工!后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二:十八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统一?规划实施夜景—亮化严禁破坏照明】和夜景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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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自治州!城乡:。规划区内擅自进行挖!沙、:取土、开山、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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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在自治州城乡规划!区主次?。干道和沿河道路的两!侧,不得修建不透景【围墙因?施工需要临时修建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拆除《
《第三十一条 在自治!州城乡?规划区内《禁止下列破坏—绿化的行为
【 (一》)在行道树上牵绳搭!线、悬挂《物品、晾晒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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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行道树下【和绿:。化地带内焚烧—。物品;
(!三)刻划树》木、攀折树》枝、损坏花草—;
《 (四)利用行】道树、广场公园【绿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 (五)—其他破坏《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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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自治州城乡】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地《按以下?规定实行管护—责任制
》 (一》),公共绿地、风—景绿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主次?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 (二》)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占地—。范围内的绿化—由,本单位负责》;
—。(三)?。居民住宅小区的绿】。化由小?区管理单《位负责;
!(四)居民自—有房屋地界内—的绿:化由居?民按相?关要求自行负责
!第三十三《。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依据国家规定标】准建立城乡居—。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划》定的保护区内从事】致,使,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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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实?行集:中安全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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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四条?。 自治州《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公—共交通事业发展鼓】励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
— 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向乘客提供安全!、方:便、:卫生、稳定的服【务,合理安排线路、站】。点、:时间实施营》运全程监《管确保准时准—点运行?不得擅自停业、【。歇业或者终止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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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除、【。损坏公共交通站台以!及沿线的候车亭【和招呼站等设—施不得有在车—站停放非公共—交通客运车辆—。、设置摊点、堆放】物品等?影响:。公共交通客运—服务设施使用安全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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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在?自治:。州城乡规《划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的站:点,或,者路段停《靠禁止乱停乱靠 】
】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卫生《环境的权利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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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悬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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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公用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
》
》
第三十—。七条 在自》治州城镇规划区【内设置户外广告应】当依法?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严格》。按批准的地点、形】式、高度及》规,格设:置户外广告发布【前应当?到广告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
, , 户外广】告应:当统一规划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牌匾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户外—广告、牌《匾、灯箱、画廊【、标语?、宣:传栏:。等户外设施》的设置人应当加强】设,施的日常管理保持】外形:美观:、,。安全牢固《及功能完好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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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自治州!各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规范对城—乡规划区内》的集贸市场管理参】加集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指定的》市场:内,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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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禁止占用城【乡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商品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作业、展示或者【。堆放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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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在自?治州城镇规划区内】建筑施工应》当实行封闭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地设置遮挡—。围栏工地出口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产:。。生的垃圾、渣—土应:当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运输】渣土、散体材料的车!辆应当?实行封闭式运输行驶!时不得?遗洒污染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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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镇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因建【设等原因需要—临时:堆放的须经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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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禁止在县市城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饲:养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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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应当采取管】控、:防疫措施不得危及他!人安全不得影响【他人生活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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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在自治州城》乡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机场、》港口、?。车站、河道、—公园、旅游》。景点、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行为
】
《 (一《)随地吐痰、便溺】。、扔废弃物》、倒垃圾和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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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晾晒?腐烂、腥臭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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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焚烧物!品;
! : , (四)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
!第四:十三条 在自治州】城乡规?划,区内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地点和方式倒入】垃圾:收集容器或者垃圾】收集站内生活—。污水应当排入污水管!网禁止随地》倾倒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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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及:时将生活《垃,圾运往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场不得随《意倾:。倒
第四十—四条 凡《。在自治州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产生者?应当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省!有关规?定征收、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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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自?治州城乡市容环境】卫生实行区域管理责!任,制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告知责任】人
?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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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六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关心从事环境卫】生,工,作的人?员保障其合法权益不!断改善其工作—条件提高其》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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