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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四?章 城乡管理 ! 第二十六条— 自:治州和县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作:机构负?责管理?和养护辖区》内公用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拆】除,。。城乡规划区内设置的!。地名标志、交通【标牌以及《避雷、?邮政、通信、有【线电视、供水、电力!、燃:气、热力、消防【。、环境卫生》等设施不得擅自在公!用设施上搭接和安装!其他设?备和物件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随意挖掘城镇!道路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经大修的城镇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应当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     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镇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范《围作业?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工程完工!后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 第二十八【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统一规划实施夜【景亮化严禁》破坏照?明和:。夜景:设施 第二十!九条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自治—州城乡规《划区内擅自进行挖】。沙、:取土、开山、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第三十【。条 在?自治州城乡》规划区主次》干道:和沿河道《。路的两侧《不,得修建?不透景围墙因—施工需要《临时修建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拆除》 ? 第三十一》条 在自治州城乡规!划区内禁止下列破坏!绿化的行为  】  (一)在行道树!上牵绳搭《。线、:悬挂物品、晾晒【衣物;    】(二)在行》道树下和绿化地带内!。。焚烧:物品;?  ?  (三)刻—。。划,树木、攀折树枝、损!。坏花草;   】。 (四)利用行【道树、广场公园【绿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五】),其他破坏《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自治?州城:乡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地按以下—规定实?行管护?责任制   【 (一?)公共绿地、风景】。绿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主次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二)】。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占地范围内【的绿化由《本单位负责》;    (三)!居民住宅《小区的绿《化由:小区管理单位负责;!  ?。 , (四)居民自有】房屋地界《内的绿化由居民【按相关要求自行负】责, 第三十三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依据?国家规定标准—建立:城乡居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划!定的保护《。区内从事致使—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的活动》 —     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实—行集中安全供水 ! : 《 ? 第三十四条— 自:治,州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公共交通事业发!。展,鼓励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 ,。   【  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向乘》客提供安全、方便】、卫生?、稳定的服务合理安!排线路、站点、时间!实施营运《全程监管确》保准时准《点运:行不得擅自停业【、歇业或者终—止营:运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除、?损坏公共交通—站台以?及,沿线的候车》亭和招呼《站等设?施不:得有在车站停放非】公共交?通客运?车辆、?。设置摊点、堆放物品!等影:响公共交通客运【服务设施使用安【全的行为 】 ,。 】第三十五《条 在自《治州:城乡规划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的《站点或?者路段停靠禁止乱】停乱靠 — —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卫生环境的权利【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义,务 — , ,  ?   ?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悬《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 ,     禁止】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公用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 — 【第三十七条 在自】治州城镇规划—区,内设置户外广告应】当依:。法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严格】按批:准的地点、形式、】高,度及规格设》置户外?广,告发布前应当到广告!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    ! ,户外广?告应当?统一规划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牌匾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户外:广告、牌匾、灯箱、!画廊、?标语、?宣传栏等户》外设施?的设置人应当加强设!施的日常管理保持】外形美观《、安全牢固及功能完!好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 】第三十八条 自【治州各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规】范对城乡规划—区,内的集贸市场管理】参加集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指定的市场内进行!交易: 】。     禁止【占用城乡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商品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作业、展示或者堆放!商品 ! 第【三十九条 在—自治州城镇规—划区内建筑施工应】当实行封闭》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地设置》遮挡:围栏工地出口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产生—的垃圾、渣》土应当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运输渣土、散体材料!的车辆应当实行封】闭式运输《行驶:时不得遗《。。。洒污染路面 — 》 《。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镇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因建设?等原因需要临时堆放!的须:经,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 《 第】。四十一条 禁止在县!市城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饲》养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  】   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应?当采取管控、—防,疫措施不得危及【他人安全不得—影响他人《。。生活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 ! 《。 : 第四】。十二条 在自治州城!。。乡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机?。场、港口、车站、河!道、公园、旅游景点!、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行为 】 —  :  (一)随—地吐痰、便溺、扔】废弃物、倒垃圾和污!水; 《  】  (二)晾晒腐】烂,、腥臭的物品—; 》 ?。    (三)焚!烧物:品; —。。 ,    【(,四)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 : 】第四十?。三条 在《。。自治:州城乡规划区内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地点和方式!倒,入垃圾收集容器或】者垃圾收《集站内生活》污水应当《。排入污?。水管网禁《止随地倾倒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 !    — 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及【时将生活垃圾运往】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场不得?随,意倾倒 》第四:十四条 凡》在自:治州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产生者应当》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省有关规定征!收、使用和管理 ! , 第四【十五条 自治州城】乡市容环境卫生【。实行区域管理责任制!。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告知责任人 【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确定《 !第四:十六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关心从事环境卫】生工作的人员—保障其合法》权益不断改善其【工作条?件提高其生活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