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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城乡管?理
第二十】六条: 自治州和县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作机—构负:。责,管理和养护辖区内公!用设施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拆除城乡规划区【内设置的《地名标志、交通标】牌以及避雷、—邮政、通信、有【线电视、供水—、电:。力,、燃气?、热:力、消防、》环,境卫:生等设施不得—擅自在公《用设施上搭接和安】装,其他设备和》。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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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随》。意挖掘?城镇道?路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经大?修的城镇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应?当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
》 , 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镇》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范围作《业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工【程完工?后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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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统:一规:划实施夜景》亮化严禁破坏照明】和夜景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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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自治州城乡规划区内!擅自进行挖沙、【取土:、开山、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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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在自治!州城乡规划区主【次干道和《沿河道?路的两侧不得修建】不透景围墙》因施工需要》临时修?建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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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在自治州城乡—规划区?。内禁止下列破坏绿化!的,行为
(】一)在行道树上牵】绳,搭,线、悬挂物品、晾晒!衣,物;
【(二)在《行道树下和绿化地带!内焚烧?物品;
(!三,)刻划?树木、攀折》树枝、损坏》花草;
【 (:四)利用《行道树、广场公【园,绿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 (五)其他】破坏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自治州城乡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地》。按以下规定实—行管护?。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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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共绿地!、风景绿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主次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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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占地范?围内的绿化由本【单位:负责;
— (三《),居民:住,宅小区的绿化由【小区管理单位负责】;
—(四)居民自有房】屋,地界内的《绿,化由居民按相关【要求:自行负责《
:第三十三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依据国《。家规定?标准:建立城乡《居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划【定的保护区内从【事致使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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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实行集中—安全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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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自治州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公共!。交,。通事业?发展鼓励《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 《 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向乘客?提供:安全、方便、—卫生、稳定》的服务合《。理安排?线路、站点、时间实!施,营运全程监管确保】准时:准点运行不得擅自】停业:、歇业或者》终止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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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除、损坏公—共交:通站台以及沿—线的候车亭和招【呼站等?设,施不:得有在车站停放【非公共?交通客?运车辆、设》置摊点、堆放物【品等:影响公共交通客【运服务设施使用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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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在—自治州城《乡规划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的站点或者路段停】靠禁:止乱停乱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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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卫生环】境的权利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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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悬【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
】。 ? 禁止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公:用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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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在》自治:州城镇?规划区内《设置户外广告应【当依法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严格!按批准的地点、形式!、高度?及规格设置户外广】告发布前《应当到?广告: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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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户,外广告应当统一规】划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牌匾!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户】外广告?、牌匾?、灯箱?。。、画廊、《标语、宣传栏—等,户外设施的设置【人,。应当加强设施的日】常管理保持外形美】观、:安全牢固及功能【完好: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
】 第三?十八条? 自治州各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规范!对城乡规划区内的集!贸市:场管:理参加?集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指定的市场内进【行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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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占用城乡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商品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作业、展【示或者堆放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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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在自治州—城镇:规划区内建筑施【工应当实行封闭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地设置?遮挡围栏《工地出口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产生的垃圾、渣【土应当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运输?渣土、散体材料【的车辆应当》。实行封?闭式:。。。运输行驶时》不得遗洒污染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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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镇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因【建设等原因需要临时!堆放的须经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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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禁止在》县,。市城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饲养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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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应当采取管控、防!疫措施不《得,危及他人安》全不得?。影响:。他人:。生活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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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条 在自治》州城乡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机场、港【口、车站、河—道、公园、旅—游景:。点、: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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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随地吐!痰、便溺、扔废弃物!、,倒垃圾和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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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晾晒腐烂、腥臭!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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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焚烧—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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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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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 在自治《州城乡规划区内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地点和方式【倒入垃圾收集容【器或者垃圾》收集:。站内生活《污水应当排入污【水管网禁止》随地倾倒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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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及时将!生活垃圾运往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场?不得随意倾》倒,
第四十四条 凡!在自治州《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产生者应】当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省有【关规定征收、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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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自治—州城乡市容环境卫生!。。。实行区域管理责任】制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告知责】任人
《 :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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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关心从事环境【卫生工?作的人?。员保障其合法权【益不断?改善其工作条件提高!其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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