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城乡管理 ! 第二《十六条 自》治州:和县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作!机构负责《管理:和养护辖《区,。内公用设施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拆除城】乡规:划区内设置的地【名标志?。、交通标牌以—。及避雷、邮政、【通信、有线电—视、供水《、电力、燃气、【热力、消《防、环境卫生等设】施不得擅自在公用设!。施上搭接《和安装?其他设备和物件 !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随意挖】掘城镇道路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经大修—的城镇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应当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     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镇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范】围作业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工程完工—后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二十!八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统?一规划实施夜—景亮化严禁破—坏照明和夜景设施 ! 第二十九条】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自治州城乡!规划区内擅自—进行挖沙《、取土、开山—、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 第三》十条 在自》治州城乡《规划区主次》干道和沿河道路的】两侧不得修建不【透景围墙因》施工需要临》时修建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拆?。除 》第,三十一条《 在自治州城乡规】划区内禁《止下列?破坏绿化的行为 】    《(一)在行道树上牵!绳搭线、《悬挂:物品、晾晒衣物;】。   《 (:二)在行道树下和绿!化地带?内焚烧物品;  ! , (三?。)刻:划树木、攀》折树枝、损坏花草】;    (【四)利用《行道树、广场公【。园绿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  (五)其他破】坏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 第《三十二条《 自治州城乡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地按以】下规定实《。行管护?责,任制   —。 (一?。)公共绿地、风【。景绿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主次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  (二)》。。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占地范—围内的绿化由本单位!负责; 》。   (三)居民住!宅小区的绿化由小区!。管理单位负责;【。    》(四)居《。民自有房屋地界内的!绿化由居民按相关】要求自行负责— 第三《十三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依据国家规定【标准建立城乡居【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划定【的保:护区内从事致使【。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的,活动 】  ?   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实行集中安》全供水 》 《 —第三十四条》 自:。治州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公共交通事业发展鼓!励,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 :。 :  :  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向乘客提供安!全、方便、卫—生、稳定的服务【合理安排线路、站点!、,时间实施营运全程】监管确保准时准点】运行不得擅自停业、!歇业或者终止—营运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除、损坏《公共交通站台以及沿!线的候车亭和招呼站!等设施?不得有在车站停【放非公共交通客运车!辆、设置摊点—、,堆放物品等影响【公,共,交通客运服务设施使!用安全的行为 【。 《 — 第?三十五条《 ,在自治州城乡—规划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的站点或者路段停】靠禁止?乱停乱靠 !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卫生环境的》权利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义务 【 :     【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悬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     !禁止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公?用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 】。 】 第三十七条 在!。。自治州城镇规划【区内设置户外广告应!当依法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严格按批准【的地点、《形式、高《度,及规格?设置户外广告发【布前应?当到广告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 《   ?  户外《广告:应当统?一规划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牌匾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户外广告、牌匾】、灯箱?、画廊、标语—、宣传?栏等户外设施的【设置人应当加强【设,施的日常管》理保:持外形美《观、安全牢》。固及功能完好—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 — :第三十八条 自【治州各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规范对城—乡规划区内》的集贸市场管理【参加集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指定的市!。场内进行交》易 】 ,     禁—止占用城乡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商品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作?。业、展示或》者堆放商品》。。 ?。 》 第三十】九条 在自治—州城镇规划区内建筑!施工应当实》行封闭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地设置?遮挡围栏《工地出口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产生】的垃圾、渣土应【当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运输渣土!。、散体材《料,的车辆应当实行封】。闭式运输行驶—时不得遗《洒污染路面 —。 【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镇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因建设】等,原因:需要临时堆放—的须经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 : 】第四:十一条 禁》止在县市城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饲养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  】   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应当!采取管?控、防疫措施不得危!及他人安全不得影响!他人生活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 》 , ,。 : : 第四十二条【 在自治州城乡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机场、港—口,、车站、《河道、?。公园、旅游景点、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行《为 : ?   【 (一)随》地吐痰、便溺—、扔废弃物》、倒垃圾和污水【; 】    (二)】。晾,晒腐烂、《。。腥臭:。的物:品; 《   ! (:三):焚烧物品; 【  】  (四《)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 】 第四十《三条 在《自,治州城乡规划区内】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地点和方式》倒入垃圾《收集容器或》者垃圾收《集站内生活污水应当!排入污水管网禁止随!地倾倒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 —     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及时将—生活垃圾运往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场不得随意倾倒【 第四十四条 】凡在自治州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产生者应当】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省有关规定征收、使!用和管理《 — 第四十五条【 自治州城乡市容】环境卫生实行区域管!理责任制《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告知责任人》  》  :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确定 — : 《第四十六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关心从!事环境卫《生工作的人》员保障其合》法权益不断改善其】工作条件提》高其生活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