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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增?。强城乡功能》改善:。城,乡居住?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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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开展?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应遵—守本:条例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乡!是指城市、镇和建】。制乡
【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乡集【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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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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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市:。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 , 镇、建制乡—人民政府受上一【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水利、环境保—护、卫生、公安、】民政、?。交通、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应当体现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
《 , ?在城市管理中按照】规定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
!第五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加大对城—乡建:设,的投入土地出让净收!益主要用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自治州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参,与城乡建《设,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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