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六章 【  奖?励与处罚 》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或者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表彰》、奖励    【 (一)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成绩显著的》;  ?   (二)在【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  (三)维护【燃气设施《、保:护燃气设施安全有】特殊贡献的; 【    (四)妥善!处理重?大事故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城建监察机构依【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质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    (一)【未取:得设计、施工资质】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燃气工程设》计、施工《任务的?; :    (二—)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施工的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继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以及【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的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城建?监察机构依据—河南省燃气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城建监察机构!依据河?南,省,燃气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侵占、?毁坏燃气设施的【;  ?。 ,  (?。二):向无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经营者提供气】源的;    【 (三)气瓶灌装】重量不符合规定或从!槽车、贮罐上直接】灌,。装气瓶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城》建监察机构依—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一)违反】燃气发?展规划和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设置燃【气,经营网点的》;  ?   ?(,二)燃气工程—竣工后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    《(三)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改动燃气【设施的; 》    《(四)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 !  :  (五)燃气【。经营:企业及分销站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变!更、停业、》歇业、分立》。、合并或中止经营】活动的;     !(六)?燃,气计量?器具不符《合国家计量标准或】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校】验,的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城建监察机构依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停—止销售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  :(一)燃气气—质和压?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   (二)无故停!止供气?的;     (三!)燃气经营企业使】用不合格钢瓶的; !    (四)【未取:得准销证擅自销售燃!气器具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城—建监察机构依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处以5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在燃《气设施?的地面?和地下规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品和挖坑》。取,土等危害《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   (《。二,)无正当理由阻挠燃!气工程施工安装的】;    》 (三)《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毁坏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     (—四)除?消防等紧急情况外未!经燃气经营企业【。。同意擅自开启—或关:闭,燃气管道《。上公共阀门的— 第五《。十二条 燃气用【户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城》建监察机构》依,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对居民用户【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其】他用户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一)未经批准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气》或者擅自改变燃气】使用性质、变更【地址名称的;  】   (二)盗用】或转供燃气的;【  :   (《。三)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加热的; 【    (四)擅自!倒灌瓶装气和倾【倒瓶内残液》的;:  :   (五)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记】。的; ?  :  (六《)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器!。具和燃气设施的【 第五十三—条 :燃气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给用户《造成较大损失—或造成?责任事?故,。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罚款必【须按国家和省罚【。款与收缴相分离的规!定全额缴入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挪用 第五十五条! 对破坏、盗窃燃气!设施或者妨碍燃气】管理人?。员,和稽查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受委托的城建监!察机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