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 ,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或】者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表彰、奖》。励,
(一【)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成绩显【。著的;
(!二)在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三)维《护燃气设施、保【护燃气设施安全【有特:殊,贡献的;
— (四)—妥善处理重大事故】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城建监察机—构依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质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 (一)未—取得设计、》施工资质《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燃气工程设【计、施工任务的【;
(【。二)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施?工的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继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以及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的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城建?监,察,机构依据河南省燃气!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城建监察机构依!据河南省燃气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 (一)侵占、毁!。。坏燃气设施的;【
》(二)向无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经营者提供!气源的;
》 , (三)气【。瓶灌装重量不符【合规定或从槽车、贮!罐,。上直:接灌装?气瓶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城建监察》机构依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一)违【反燃气发展》规划和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设置燃气!经营网点的;
! , (:二)燃气工程—竣工后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 (三)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改动!燃气设?施的;
—。 :(四)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
— (五)燃气!经营:企业及分销》站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变更】、,停业、?歇业、分立、—合并或中止经营活】。动的;
《 (六)燃气!计量器具不符—合国家计量标—准或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校:验的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城建?监,察机构依《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停止】销售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一)燃气《气质:和,压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二)无故停止供气】的;
《 (三)—燃气经营企》业使:用不合格《钢瓶:的;
【(四)?未取得准销证—擅自销售《燃气器具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城建监察机构依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处以5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在燃气设《。施的地面和》地下规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品和挖坑取!土等危害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 ?(二)无正当理由阻!挠燃气工程施工安】装的;
— (三)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毁坏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
(】四)除?消防等紧急情况【外未经燃气经营企业!同意擅?自,开启或?关闭燃气《管道上公共》阀门的?
第五《十,二条 燃气用户【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城建《。监察机构依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对居民用】户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其他用户《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气或者擅自改—变燃气使用》性质、变更地址名称!的;
》 (二)盗用【。或转供燃气的;【。
》(三)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加热的;
— ? (四)擅自倒【灌瓶装气和》倾倒瓶内残》。液的;
《 (五)【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记的?;
: (六—)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器具和燃气设施】的
第五十三条 !燃气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给—用户造成较大损失或!造成责任事故—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罚款必须按!国家和省罚款与收】缴相分离的规定【全额缴入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挪用
】。第五:十五条 《对破坏、盗窃燃气】设施或?者妨碍燃《气管理?人员和稽查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受委托—的城建监察》机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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