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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或者《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表】彰、奖励
— (《一)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成【绩显:著的;
】(,二)在?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三!)维护燃气设—施、保护燃气—设施安全有特—殊,贡献:。的;:
》(四)妥善》处理重大事故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城建监察机构依!。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质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 (一)未取得设计!、,施,工资质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燃】气工程设计》、施工?任务的;
【 , (二)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施工的—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继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以及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的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城建监】。察机构依《据河南省燃气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城建监】察机:构依据河南省燃气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 (一)侵占—。、毁坏?燃气设施的;
【 (二)向】无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经营—者提供?气源的;
】 (三?)气:瓶灌装重量不—符,合规:定或从槽车、贮【罐上直接《灌装气瓶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城建监察《机构依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燃气发展规划和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设《置燃气?经营网点的;
【 (二)燃】气工程竣《工后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 (三)—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改动燃【气设施?的;
【(四)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
】(五)燃气经营企】业及分销《站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变:更、停业、》歇业、分立、合并】或中止经营》活动的;
— , (六)燃气计量!器具不符合国家【计量标准或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校验的 !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城建监察《机构依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停止《销售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 (《。一)燃气气质—和压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 (二)无故停止!供气的;
》 (三)燃】气经营企业使用不】合格钢瓶的》;
(四】。)未:取得准销证擅自【销售燃气器》具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城建监察机构【依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处以5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 (一)未经批准!。在燃气设《施,。的地面和地》。下规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品和】挖坑取土《等危害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 (二)无正当】理由阻挠燃气工程施!工安装的;
— : (三《),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毁坏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
(!四,)除消防《等紧:急情:况外未经燃气经营】企业同意擅》自,开启或关闭燃气【管道上公共阀门【。的
第五十—二条 燃气》用,户,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城建监察机构【依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对居民用户》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其他用》户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一?。),未经:批准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气或者擅自改变燃气!使用性质、变更地址!名称:的,;
(二)!盗用或转供》燃气的;《
(—三,)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加热的;
】 , , (?四):擅,自倒灌瓶装气和倾倒!。瓶内残液的;
! (五)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记的《;
—(六)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器具和燃》气设施?的
第五十—三条 ?燃气: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给用《户,。造,。。成较大?损失或?造成责任《事故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罚款必须按国—家和省罚款》与收:缴相分离的规定全】额缴入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挪【用
第五十五条 对!破坏、盗窃燃气设】施或者妨碍燃气管理!人员和稽查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受委》托的城建《监察机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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