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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或者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表彰】、奖励? ,    (一—)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成绩显著的;   ! , (二?)在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三)!维护燃气设施—、保护?燃气:设施安?全有特殊贡献—的;  《   (四)妥善处!理重大事故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城建监察机构依!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质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 (一)未取得设计!、,。施工资质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燃气》工程设计、施—。工任务的《;     (二)!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施工的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继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以及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的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城建监察机构依!据河南省燃气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城建监【察,机,构依据河《南省燃气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一)侵占、【。毁坏燃气设施的;】。     》(,二)向无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经营者!提供气源的; 【 ,   (三》)气瓶?灌装重?量不符合规》定或从槽《车、贮罐上直接灌装!气瓶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城建:监察机构依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燃气发】展规划?和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设置:燃气经营网》点的;     (!二):。燃气工程竣》。工后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  (三《)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改动燃气设施的;】  :。   (四》)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 【。。    (》五)燃气经营企业】及分销站《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变,更、停业、歇—业、分立、》合并或中《止经营?活动的;     !(六)燃气》计,量器具不符》合国家?计量标?准或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校验的—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城建监察机!构依: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停止销】售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一—。)燃气气质和压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二)无故停止供气的!。;     (三】)燃:气经营?企业使?用不合格钢瓶—的; ?   ?。 (四?)未取得准销证擅自!。销售燃气器具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城建监》察,机构依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处以5《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在燃气设】施的地?面和地下规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品和挖坑取土】等危害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二)】无,正当理由阻挠燃气】工程:施,工安装的; —    (》三)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毁坏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     (四!)除消?防等紧急情》况外未经燃气—经营企业《同,意擅自开启》或,关闭燃气管道上公】共阀门?的 第五十二条】 燃:气用户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城建监察机构—依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对居民用户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其他】用,户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气—或者擅自改变—燃气使用《性质:、变更地址名—称的; 《    (二)盗用!或转供燃气的;  !   (三)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加热!的; ?。    (四)擅自!倒灌瓶装气和倾【倒瓶:内残液的;   】 , (五)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记的;   【  :(六)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器具和燃《气设施?的 第《五十三?条 燃气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给用户造【成较大损失》或造成责任事—故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罚款!必须按?国家和?。省罚款?与收缴相分》离的规?定,全额缴入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挪》用 第五十五—条 对破坏》、盗窃燃气》设施或者妨》碍燃气管理人—员,和稽:查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受委!托的城建监察机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