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或者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表彰!、奖励 《    (一)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成绩显著的】;     (【二)在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 (三)维护燃【气设施、保护燃气设!施安全?有特殊?贡献的;《 ,    (四)妥善!处理重?大事故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城建监察机—构依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质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  (一)未取【得设计、《施工资质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燃气工程设计!、,施工任务的》;     (二)!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施工的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继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以及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的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城建监察】机构依据《河南省燃气》。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城建监察机构—。依据河南省》燃气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一)侵占、毁坏【燃气设施的》;,     (二)向!无,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经营者提—供气源的;》     (—三)气瓶灌装重量不!符合规定或从槽车】、,。贮罐上直接灌—装气瓶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城建—监察机?构依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一)【违反燃气发》展规划和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设!置燃气?。经营网?点的;   —  (二)》燃气工程竣》。工后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 (:三)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改动燃?气设:施,的;     (】四)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     (五】)燃气经营企—业,及,分销站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变《更,、停:业、歇业、分立、合!并或中止经营活动】的;     (】六)燃气《计,。量器具不符合国家】计量标准或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校,验的 ?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城《建监察机《构依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停止销售》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一)【燃气气质和压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  (二)》无故停止供》气的; 《    (三—)燃气经营企业使用!不合格?钢瓶的;   【  (四)》未取得准销》证擅自销售燃气器具!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城建监》。察机构依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处以5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一)未经批准】在,。燃气设施的地—面和地下规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品和《。挖坑取土《。等危害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二【)无正当《理由阻?挠燃气工程施工安装!的;   》 , (三)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毁坏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     (四【)除消防等》紧急情况《外未:经,燃气经营企业同【意擅自开启》或关闭燃气管道上公!共阀门的 —第五:十二条 燃气用户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城建监察】。机构依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对居】民用户?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其他用户】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气》。。或者擅自改变燃气】使,用性质、变更地【址名:称的;    【 ,(二)盗用或转供燃!气的;    【 ,(三)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加热的;    】 (四)擅自—倒灌瓶装气和—倾倒瓶内残》液的;     】(五)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记?的;    —。 (六)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器具》和燃气设施》。的 第五》十三条 燃气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给用《户造成较大损失或】造成责任事故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罚款?必须按国家和—。省罚款与收缴相【分离:的规定全《额缴入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挪《用 第五十五条 】对破坏、盗窃—燃气:。设施或者《妨碍燃气管理人【员和稽查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受》委托的城建监察机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