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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筑物退【让
第三【十三:条 沿建筑基—地边界和《城镇道路、公路【。、河道、铁路—、轨道交通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应符【合本章规定符合消防!、环保、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 沿建筑基地边】界的建筑物其—离,界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
— ,(一)各类建筑的离!界距:离按湘西自治州建筑!离界距离控》制(见附表》3)规?定的建筑物》高度的?倍数控制但》不得小于最小—距,离,
》 (二《)界外?是居住建《筑的除须符合—本条(一)项—。离界距离的规—定外须同时》符合第四《。章建筑间距》的有关规定界—外是公?共绿:地的按有关规—。划确定离界距离但各!类建筑的最小离【界距离按《照本条(一)—项非居住建筑的离界!距离:。控制
】 (三)毗邻—用,地建设如相邻—方有永?久建:筑物新建建筑—物在满足《消防、交通间距要求!的情况下离界距离不!足的应征《得相邻方书面同意后!由规划主《管部:门核定离《界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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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下建筑物的—离界间距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距离:)的0.7》倍;按上述离界间距!退让边界或后—退道路规《划红线距离要—求确:有困:难的应采取》技术安全措施和有效!施工方法《经相应?的施工?技术论?证部门评审并由【原设计单位》签字认定后》其距离可适当—缩小但其最小值不小!于3米?且,围护桩和自用管线】不得超过《基地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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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新?建高层商业办—公建筑地下室按规】划应设置《连接通道的通道【宽度不小于4米净】高度不小于》2.8?米并由相关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各自》基地:的通道部《分
【 (五)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含—总平面布置》图)的毗邻用地建】筑离界距离按批【准的规划执》行某些?毗邻用地的建设项】目考虑沿街景观【、土地利用以及【其他类?似情况?在满足消防、交通】及建筑功能等要【求的前?提,下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定可允许其在界【线(用?地红线)处》接建
《 , : (六)》毗邻用地建设如界】。线(用?地红线)为非—。规则:线型:或,与建筑长轴》。线不:平行应根据第四章建!筑间距的《规定设定建》筑,位置定位后分摊合理!的离界用地(或调】。整用地)但其—最近离?界距离不得》小于附表3的—最小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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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教学楼、病!房等建筑离界应增加!的间距应留在其用】地红线内
【 《(八:)危险品库、—油库、液化》气瓶:库及:其他危及四邻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其安全防护距!离应:留在其用地范—围内
》。 : : 但离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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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其—。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湘西?自治州?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距离—控制:(见附表4》)所列值同时应【。符合第四章建—筑间距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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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1《0米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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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城市?主次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在》满足交叉口视距【三角形界限要求【的前提下多、低【层建:筑不得小于15米】高层:建筑不?得小于?20米(均自—道路规划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切点:的连线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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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建筑物的【围墙、基础、台【。阶、管线、阳台和】。附属设施不得逾【越道路规划红线【
— 在?。规定:的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内不得—设置零?星建筑物;雨蓬【、招牌、灯饰—等可:适当突入道路规划】红线但其离室外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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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在村镇、城【镇范:围以外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应划定建筑控制区】除规划另《。有规定外建》筑控制区的宽度规】定,如下: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 (四)乡道】不少于5米》;
】(五)?高等级公《路(含?匝道)不《少于30米;高速】公路的连接》。道,不少于20米
】 , :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可耕种】或绿化;经规—。划,。管,。理部门、交通公路】管理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可开挖沟渠、—埋设管道、》架设杆线、开—辟服务性《车道等
【 沿穿越村镇!、城镇的《公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可按【村,镇、城镇《规划进行管理但建】筑物后退公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并满足《行,车视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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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 沿河?道规:划蓝线?(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长期保留的—河道规划线》),两侧新建、扩建建筑!物其后退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不得小于6米【同时应符合》河道:管理等?有关规范和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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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沿》铁路:。两侧新建、》扩建建?筑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高速铁】路两侧的《建,筑工程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铁,路干线两《侧的建筑工程—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的建!筑工程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铁,路,两侧的围《墙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围墙的高度不!得大于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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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铁路弯道处【的建设工程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须经铁路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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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铁路两侧【的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水塔、烟囱】。等)、危《险品仓库和厂房【、油库等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须经铁路》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 (》四):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设的?须符合铁《路,道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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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范围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控制线应—符合有关保护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确需立即》建设:的由:规划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共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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