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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建设用地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 第四条《 城市《建设用?地按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  (一)居住【用地(R)》。 :  : (二)公》共设施用地(—C,);    【(三:)工业?用地(?M); 》。   (《四)仓储用地(W】);:    (五)】对外交通《用地(T)》;,  ?  (六)道路广】场用地(S); 】    (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    (》八,)绿地(G);【。 :  : (九)特殊用地】(D) 【第五条 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    (》一)第一《类居住用《地(R1)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  (二)第—二类居?住用:地(R2)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三)【第三类居住用地【(R3)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混合交!叉的用地 — 第六《。条 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一》)行政?办公用地(C1【)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   ? (二)商业金融】业用地(C2—)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游】业和市场《等用地;  【  (三)文化娱乐!。用地(C3》。),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  (四)体—育,用地:(C4)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  : (五)医疗卫生】用地(C5)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   (六)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 —第七条 工业用地!(M)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一)第一】类工业?用,地(M?1)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  (二)第二类】工业:用,地(:M2)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 (三)第三类【工业用地(》M3)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 :第,八,条 仓储用—地(W?。)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 (:一)普通《仓,库用地(W1—)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 (二)危险品【仓库用地(W—2)指储存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 第九条》 对外?交通用地《(T)?指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一)铁路用地(!T1)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  (二《),公路用地(》T2)?高速公?路和一、二、三、四!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 《    《(三)管《道运输?用,地(T3)运—输石:油和天燃《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 ,   (四)港【口用地(T4—)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地; 》。    (五)【机,场用:地(T5)民用及】军民合用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战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 第十条— 道路广场用地(S!)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    (》一)道路用地(【S1)快《速路、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和支路用!地包括交叉路口【用地;  —  (二《)广场用地(—S2)公共广—场用地;    !(三)社会停车场】库用地(《S3:)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 》 ,第十一条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的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和,。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  : (一)供》应设施?用地(U1)—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煤气厂用地—(纳入?工业用地)》; :    (》二)交通设施用【地(U2《)公共客运交通、】货运交通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  (三)邮—电设施?用地(U3)邮政】、电信等《设施用地; —    《(四)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4)雨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及粪便】垃圾集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    (五—)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U》5)房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六)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6)消—防,。、防汛等设施—用地 ? , 第十《二条 《绿地(G)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   (《一)公共绿地(G1!。)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装—饰作:用的绿化《用地包括各类公园和!街头绿地;   ! (二)生产防【。护绿地(G2)用】于园:林生产、隔离、卫】生,和安全防护等的绿化!用地 第十三!条 特殊用》地(D)指特—殊,性,质的用地   】 (一?)军事用地(D1】)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   — (二)外事用地】(D2)外国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 (三)《保安用地(D—3)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局机关用—地, 第十四条 !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批准详细规划的应!按总体?规划和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见附?表1以下简称表一)!的规:。定执行     !凡表一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表一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划调整的有—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