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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 建设用地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 , 第:四条 城市建设用!地按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  (一)居住用】地(:R) ? ,  : (二)公共设【。施用地(C》);  》  (?三)工业用地(【M);? ,   ? ,(四)?仓储:用地(W); 】   (五)对外交!通用地(T); !   ?(六)道路》广,场用地(S)—;    (【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    (》八)绿地(G);】    (九)特!殊用地(《D) 》。。 第五条 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 (一)第一类居】住用地(R》1):。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二)第二类【居住用?地(:R2)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   (三)第三】类居住用地(—R3:)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混合交叉的用—地 》第六条 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一)行?政办公用地》(C1)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  (二)》商业金融业用—地,(C2)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游业—和,市场等用地;  !  (?三,)文化娱《乐用地(C3—)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  :(四)体育用—地,(C4)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    《(,五)医疗卫》生,用地(C5)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六)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 ? 第七条 工!业用地(M)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一)第一类!工业:用地(M1》)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二【。)第二类工业—用地(M2)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   (三)—。第三类工业用地(M!3):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 第八条 【 仓储用地》(W:)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一)普通仓库—用地(W1》。)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  :(二:)危险品仓库—用地(?W2)指储存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 :第九条 对》外交通用《地(T)指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一—)铁:。路用地(T1)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 ,。  (二)公路【。用地(T2)高【速公路和一、二、】三、四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 !。  : , (三)管道运【输用地(T3)运】输石油和天燃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   (四)港口用!地(T4)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地;    【(五)机场用地(】T5)民用》及军民合用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战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第十条! 道路广《场用地?(S)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一)!道路用地(S1)】快速:路、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和《支路用地包》括交:叉路口用地;  !  :(二)广场用地(】S2)公共广场用】地;   — (三?)社会?停车场库用地(【S3:),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 — 第:十一条?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的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和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 (:一)供?。。应设施?用地(U1》)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煤!。气厂用地(纳入【工业用?地);    】(二)交通》设施用?地(U2)公共【客运交通《、货运交通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  (三)邮电设】。施用地(U3)邮政!、电:信等设施用地; !。   (四》)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4)雨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及粪便垃《圾集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    (五)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U【5)房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  : (六?),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6)消防!、防汛等设施—用地 —第十二条 绿【地(G?)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一)】公共:绿地(G1)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装饰作用的绿化【用地包括各类—公园和街头绿地;】    (二)生!产防护绿地(—G2)用于园林生】产、隔?离、卫生和安全防护!等的:绿化用地 》 , 第?十,三,条 :特殊:用地(D)》指特殊?性质的?用地    (】一)军事用地(D1!)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   》 ,(二)外《事用:地(D2《)外国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   ?(三)保安用地【(D3)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局机关用地 】 第十四条 】。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批—准,详细规划的应按总】体规划和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见附表1以下简】称表一)的规定【执行 ?     凡—表一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   ?  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表!一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划调整的有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