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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建设】。用地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 第四条 】城市建?设用地按《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    (一—)居住用地(R)】    (—二)公共设施用地】(C:);    (】三)工业用地(M】);    【(,四):仓储:用地(W);—    (五【)对:外交:通,用地(T);  !  (六)》道路广场用地—(S);    !(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八】)绿地(G)—;    (【九,)特:殊用:地(D) 【 第五条 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    (一—),第一类居住用地【(R1)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二)第二类—居住用地《。(R2)《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三)第三【。类居:住,用地(?R,3)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混合】交叉的用地 — 第六条 【。 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一)《行政办公用地(C】1)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    (二—)商业金融业用地(!C2)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游业和?。市场等用地;—    (三【)文化娱《乐用地?(C3?)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四)体育用地(C4!)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 (五?)医疗卫生用地【(C5)《。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  :  (六)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 — 第七条 工业】用地(M)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一)第一类】工业用?地(M1)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  (?二)第二类工—业用地(M2)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   (《三)第三类工—业用地(M3)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 第八条 — 仓储用地(—W):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一)普通—仓库用地(》W1)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二)危险《品仓:库用地(W》2)指储存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 第九?条 对?外交通?用地(T)指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一)铁—路用地(T》1):。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二)公路用》地(T2)高速公路!和一、二、》。三、四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    (】。三):管道运输用地—。(T3)《运输石油和天燃【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四)港口用地(T4!)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地; !。    (五)机场!用地(T5》)民用及《军民合用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战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第—十条 道路广场用】地(S?)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一】)道路用地》(S1?)快速路、》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和支:路用地包括交叉【路口用地;》  ? , (二)广场用地】(,S2)公共广场用】地,;    (【三):社会停车场库—用地(S《3)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 , , 第十一条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的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和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一!)供应设《。施,用地(U1)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煤【气厂用地(纳—。入工业用地);【 ,    (二)交通!设施用地(》U2)公共客—运,交通、货运》交通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 ,(三)?。邮电设?施用地(U3—)邮政、电信—等设施用地;  !。  (四)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4》。)雨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及粪便垃圾集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    (五—)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U5)?房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六)?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6》)消:防、防?汛等设施用地— 第十—二条 绿地(G】)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  (一)公共【绿地(G1)—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装—饰作用的绿化用地包!。括,各,类公园和街头绿【。地;  》  :(二)生产防护【绿地(G2)用于】园林:生产、隔《离、卫生和安全【防护等的绿化用【地 《 第十三条 特【殊用地(D》)指特殊性质的用地!    》(一)军事用地(D!1,)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    (二【)外事用地(—D2)外国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  : (三)保》安用地(D3)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局?机关用地 — 第十四条 【。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批准详细规》划的应按总体规【划和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见—附表1以下简称表】一)的规定执—行    — 凡表一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 ,    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表一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划调整的!有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