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铜冶炼厂工艺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30-2014 建标库

6  冶金炉烟气处理

6.1  一般规定

6.1.1  再生铜的原料废杂铜一般含铅、锌等挥发性杂质,在高温冶炼时,这些杂质会进入冶金炉烟气中,需要经烟气处理系统收集下来。

    1  烟尘的回收和综合利用可采用多种形式,可以出售给相关烟尘处理企业;对于有条件的企业,也可以设置烟尘回收和综合利用设施,回收烟尘中的有价金属。

    2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年第1号令)规定“铜再生过程中产生的飞灰和废水处理污泥”属于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废物代码为331-027-48*,但同时注明“对来源复杂,其危险特性存在例外的可能性,且国家具有明确鉴别标准的危险废物,本《名录》标注以‘*’。所列此类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确有充分证据证明,所产生的废物不具有危险特性的,该特定废物可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因此烟尘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进行鉴别,判定为危险废物时,烟尘的处理应同时满足危险废物处理的相关要求。

6.1.2  再生铜的冶炼过程通常涉及加料熔化、氧化造渣、还原、浇铸等阶段,各阶段产生的烟气量通常都有很大的变化,为了控制冶金炉炉内压力,需要烟气处理系统排风机采用变频调速,以便进行炉压的控制;另外,排风机采用变频调速也有利于节约能源。

6.1.3  烟气处理系统的设备和管道之所以要采取保温隔热措施,一是为了隔热,防止高温烟气对操作人员造成伤害;二是为了保温,防止烟气温度低于露点温度,造成设备故障或对管道及设备的腐蚀。

6.1.6  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加强,环境管理部门通常都要求在烟气排放烟囱上对烟气不定期取样分析或设置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以便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因此,设计时需要在烟囱的监测位置设置取样口和取样平台楼梯,监测位置应根据监测要求和相关的标准确定,如国家现行标准《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