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铜冶炼厂工艺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30-2014 建标库

9.5  中、低品位废杂铜火法冶炼

9.5.1  炉体周围梁柱应采用耐热或绝热材料隔热,粗铜安全坑应防渗透、防积水。

9.5.2  炉底周边1.5m内以及粗铜和渣溜槽下方不得敷设电缆及设置水管阀门井。

9.5.3  熔池熔炼炉和顶吹旋转转炉车间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熔池熔炼炉产出的粗铜宜通过流槽直接加入,也可通过包子吊运加入精炼炉;顶吹旋转转炉产出的粗铜宜通过包子吊运加入精炼炉;

    2  熔池熔炼炉或顶吹旋转转炉上升烟道应与余热锅炉一体化配置;

    3  熔池熔炼炉或顶吹旋转转炉应设置加料作业、熔体排放作业、喷枪作业等楼层,并应留有喷枪更换、移动小车的作业空间;

    4  厂房内应设检修提升装置,并宜设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