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铜冶炼厂工艺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30-2014 建标库

6.3  中、低品位废杂铜火法冶炼烟气处理

6.3.1  中、低品位废杂铜火法冶炼烟气处理工艺应根据冶炼工艺及冶金炉烟气污染物成分的不同确定,可采用干法、湿法或干湿法组合的烟气处理工艺,并应采取控制二噁英污染的技术措施。

6.3.2  熔池熔炼炉应设置烟气余热回收装置,顶吹旋转转炉后宜设置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并应控制余热锅炉出口的烟气温度不低于500℃。

6.3.3  采用干法或干湿法组合的烟气处理工艺时,烟气处理系统应设置急冷设备,烟气在急冷设备内停留的时间不应大于1s,出口烟气温度不应高于200℃。

6.3.4  当烟气中含有二氧化硫、氯化氢和溴化氢等酸性物质并采用干法烟气处理工艺时,宜在急冷设备的供液系统中添加碱。

6.3.5  采用干法烟气处理工艺时,应设置布袋收尘器收集烟气中的烟尘,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布袋收尘器入口烟气温度的允许范围宜为120℃~200℃;

    2  布袋收尘器宜采用离线脉冲清灰方式清灰,清灰控制宜采用自动控制;

    3  布袋收尘器壳体应采用蒸汽伴热或电伴热;

    4  布袋收尘器应采用密闭排灰。

6.3.6  采用干法烟气处理工艺时,应在布袋收尘器前设置粉状活性炭等吸附剂添加系统。

6.3.7  采用干湿法组合烟气处理工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法烟气处理设备应设置在干法烟气处理设备后;

    2  湿法脱酸设备出口宜设置除雾设备。

6.3.8  采用全湿法烟气处理工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湿法烟气处理系统应包括湿法急冷设备和湿法收尘设备;

    2  烟气处理系统宜设置除雾设备对湿烟气进行除雾后再送排风机;

    3  湿法烟气处理系统宜设置沉降槽、压滤机等烟尘回收设备。

6.3.9  当烟气中含有二氧化硫、氯化氢和溴化氢等酸性物质并采用全湿法烟气处理工艺时,宜在湿法烟气处理设备的供液系统中添加碱或单独设置脱酸设备。

6.3.10  采用湿法烟气处理工艺时,应对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