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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用】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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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原有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居住拥挤或确—实需要分居又—无,宅基地的农村社员;!。无宅基?地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侨眷建房《需要宅基地的均【。可向生产队》提,出申:请经社员大》会,通过生产大队根【据规划和用》。地指标?审校同意后编—入年度?。。建房用地计划报公社!管理委员会批准【年度:建房:用地计划《占用耕地的由公社】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后由—批,准单位发给宅基地】使用证
【生产大队编制年【度建房用地计—划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排独生子【女户
第十三条】 对社员的》老宅基地要统一丈量!不能超过每户规【划标准的40%【多余部?。分不给发证由大队】统筹安排过去大【队,给,社员:新划的宅基地按标准!有多占部分要收【回多占部分否则多占!部分可逐年罚耕地年!产值的三《至,五倍直至收》回,新老宅基《地都应服从》统一规?划
第十四—条 社员申》请新划宅《基,地要结合本村实【际情况?。根据每户几代人人口!多少年?龄,大小等实际情况原宅!基地确实不》够用的户《可,以,。划给新宅基地非本队!社员:不准私自向》。农业:生产:队申请用地农业【生产队也不准—擅自划?给宅基地
第十五!条 农村社办企【业、事?业单位建《设用:。地应严?格控:制要:尽量:占用:空闲地?、荒:废地:对占用的《土地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占用耕地不超】过,。二亩:或非耕地《不超过五亩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占用耕》地不超过三亩或非耕!地不超过十亩的由】区人民政《府,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占用耕地超过三【亩或非耕地超过【十亩的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为《。。本队建房或》为平:整土:地需要自办临时砖】瓦厂、灰窖取土用】地时经公社审—查报区政府批准【今后一律不准农业生!。产队擅?自兴办从事商品生产!的砖瓦?厂
第十七—条 凡列为》。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保护的文!物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因建房用地—而,侵占、拆《除和损坏村庄建设】。中发现文物古迹或】无主财物必》须严加保护》并及时报《区、市人《民政府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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