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83-2004 建标库

8.8  消防泵房

8.8.1  消防冷却供水泵房和泡沫供水泵房宜合建,其规模应满足所在站场一次最大火灾的需要。一、二、三级站场消防冷却供水泵和泡沫供水泵均应设备用泵,消防冷却供水泵和泡沫供水泵的备用泵性能应与各自最大一台操作泵相同。

8.8.2  消防泵房的位置应保证启泵后5min内,将泡沫混合液和冷却水送到任何一个着火点。

8.8.3  消防泵房的位置宜设在油罐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其地坪宜高于油罐区地坪标高,并应避开油罐破裂可能波及到的部位。

8.8.4  消防泵房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

8.8.5  消防泵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组水泵的吸水管不宜少于2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应能通过全部水量。  

    2  一组水泵宜采用自灌式引水,当采用负压上水时,每台消防泵应有单独的吸水管。

    3  消防泵应设置自动回流管。

    4  公称直径大于300mm经常启闭的阀门,宜采用电动阀或气动阀,并能手动操作。

8.8.6  消防泵房值班室应设置对外联络的通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