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矿井防治水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70-2014 建标库

10  防水闸门与防水闸墙设施

10.1  防水闸门

10.1.1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防水闸门及硐室:

    1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井下未设置抗灾排水系统的井底车场周围;

    2  在有突水危险的区域布置采掘工作面时;

    3  受承压水威胁的煤层需分水平或分采区隔离开采时;

    4  钻孔打透富水性强的含水层或老空积水区,有突水危险时。

10.1.2  水害威胁严重的矿井设置防水闸门及硐室时,应与排水系统、防水闸墙统一规划、综合布置。

10.1.3  防水闸门及硐室所承受的设计水压,应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和含水层的水位标高计算或通过实际观测水压等确定,并应与矿井井巷所承受的水头压力相一致。

10.1.4  防水闸门的选型应根据通过设备的最大外形尺寸、人行道宽度、巷道通过的最大风量和风速等因素确定。

10.1.5  防水闸门及其控制系统中的各种机械设备、电控设备、零部件和主要材料及计量、检测器具、仪器、仪表等,均应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其精度等级应满足被检测项目的精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