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注浆堵水
9.3.1 当井筒难以穿过含水层时,宜采用预注浆技术,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井筒预计穿过基岩风化带含水层、较厚或层数较多的裂隙含水层时,宜选用地面预注浆方法。
2 含水层厚度较薄、层段分散或含水层富水性较弱时,宜选用施工井筒的工作面预注浆方法。
3 注浆方案应根据井筒检查孔含水层的埋深、厚度、岩性及简易水文观测、抽(压)水试验、水质分析等资料进行编制。
4 注浆起始深度应在风化带及以下较完整的岩层内。注浆终止深度,应大于井简要穿过的最下部含水层底界面的埋深或超过井筒深度10m~20m。
9.3.2 采用注浆堵水措施的井巷和硐室的掘进漏水量、工程建成后的总漏水量及防水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3的有关规定。
9.3.3 注浆封堵突水点位置,应根据突水点附近的地质构造及突水前后水文观测孔和井、泉的动态变化进行选择,并应经验证后实施。
9.3.4 帷幕注浆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对注浆方案进行论证。
9.3.5 穿过与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层等存在水力联系的导水构造、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的井巷,应探水前进,前方有水,应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必要时应预先构筑防水闸门或采取其他防治水措施。穿过含水层段的井巷,应按防水要求进行壁后注浆处理。
9.3.6 矿井采掘范围内有充水或导水的断层、裂隙和陷落柱等构造时,应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或采用注浆方法封堵导水通道,封堵方法应经论证后确定。
9.3.7 采用注浆改造工作面时,应先进行物探,并应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后打孔注浆,再用物探与钻探验证注浆改造效果。
9.3.8 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矿井,注浆堵水系统宜一次设计、分期建设、分期投入使用。
9.3.9 矿井注浆系统及其能力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开拓布置方式、生产规模、采掘工作面数量、生产接续、注浆堵水方法,以及堵水注浆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9.3.10 注浆材料应根据注浆效果、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要求选用。
9.3.11 注浆终孔压力应根据水压和水文地质条件选择,不宜小于水压的1.5倍,并不应引起井巷支护结构和围岩破裂、变形。
9.3.12 注浆系统设备选型应根据注浆堵水系统类型、注浆量、注浆系统所要求的压力,以及注浆堵水材料类别等因素确定。
9.3.13 井下移动式注浆站应设置在注浆地点附近的全风压通风新鲜风流中,并应满足注浆设备运输、安装及检修的要求。
9.3.14 注浆堵水管路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注浆堵水管路系统设置,应符合矿井开拓、开采部署、注浆地点分布、注浆站布置等要求。
2 注浆管路敷设应避免中凹布置方式。无法避免时,应在管路最低点设置排空阀。
3 井下巷道中的注浆管路应布置在人行道的对侧。
4 当注浆管路距离较长时,经方案比较,可采用钻孔固管下井。
5 管路直径应根据注浆量,按浆液流速大于临界流速计算确定。
6 注浆管路趟数应根据同时需要注浆的钻孔数量确定,并应留有备用管路。
7 注浆管路壁厚应结合管材、注浆材料、服务年限及注浆管路最大工作压力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