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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井下?火灾检测及》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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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观!测点设置及仪器【。配备:
】5.1.1 发火!观测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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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开采容易自燃【及自燃煤层的矿【井在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采区回—风巷等地点应设置发!。火观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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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还应在煤层【掘进工作面、—采区回风巷等地点设!置发火观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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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发火观测点】应选择在围岩及风流!稳定、前《后5m?范围内断《面无变化、支护完】。。。好的巷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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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 发火?观测点观测内容【可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氧等:气体成分和气温、】水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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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 矿:井应配备一》氧化:碳、温度、煤自燃性!测定仪?等,仪器仪表其》种类和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GB—/T 5051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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