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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井下:火,灾检测及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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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观?测点设置及》仪器配备
—。
5【.,1,.1 发火观【测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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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开采容易自燃及!自燃煤?层的矿?井在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采】区回风巷《等地点应设》置发火观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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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还应在煤层【掘进工?作面、采区回风【巷等地点设》置发火观测点
】
【。 3 发火—。观测点应《选择在围岩及风流稳!定、前后5m范围内!断面无变化》、支护完好》的巷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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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 发火观测点观测内!容可:。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氧等气体】成分和气温、水温等!
5.1!.3 矿》井应配备一氧—化碳、?温度、?。煤自:燃性测定仪等仪器】仪表其种类和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GB/T 5051!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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