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 井下火灾》检测及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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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观测点设置【及仪器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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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 发火?观测:。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开【采容易自燃》及,自燃煤层的矿井在】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采区!回风巷等地点应设】置发火观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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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还应在【煤层掘?进工作面、》采区回风巷等—地点设置发火观【测点
】 3 发】火观:测点应选择在围岩及!风流稳定、》前后5m范》围内断面无变化、支!护完:好的巷?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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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 发火观测》点观:测内容可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氧等气《体成分和气温、水】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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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矿井】应,配备一氧化碳—、温度、煤》。自燃性测定》仪等:仪器仪表其种—类和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G《B/T 505【1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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