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外因火灾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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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煤矿必须建立】井下消防洒》水,系统并应装设反【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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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防火: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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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应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得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不设防《。火,铁门时?。应采取?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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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暖风道和压入式】。通风的风硐应至少装!设2道防火门—。
】 3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设—。置向外开《启的防火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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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井!下主:排水泵房与主变电】所硐室之间应设置防!火栅栏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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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 新建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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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 井:。。巷支护材料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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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进风井筒、回】风井筒、主要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井下主要硐室【和采区变电》所,、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及回《风巷的连接处—以及: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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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暖》风道:和,压入式通风的风硐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砌—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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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出口防《火,铁门外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采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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