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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外因火【灾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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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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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煤矿必须《建立井下消防洒【水系统并应》装设反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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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 防火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应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得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不设防火铁门时应】采取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
《 2 暖风!道和压入式通—风,。的,风硐应至少装—设,2道防火《门,
— 3》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设置向外—开启的?防火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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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井下?主排水泵房与主【变电所硐室之间应设!。置,防火栅?栏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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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 新建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
3.1.》4, 井巷支护材料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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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进:风井筒、回风井筒、!。主要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井下!主要硐室和》采区变电所、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及回风巷的连接处以!及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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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暖风道!。和压入式通风的风】硐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砌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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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出口防》火铁门外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采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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