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园林制图标准 [附条文说明] CJJ/T67-2015 建标库

3  风景园林规划制图

3.1  图纸版式与编排

3.1.1  本条主要是对于幅面(图面)中需要布置的一些基本内容作出规定。

    1  图标栏一般可以与图签栏统一设置,也可以独立设置,因为图纸横版、竖版的不同可以灵活掌握,各规划单位也有不同的规定。

    2  项目名称(主标题)、图纸名称(副标题)是规划图纸最基本的信息内容,图纸编号是表示图纸出现先后逻辑关系的必要标识,并应与相关说明书和文本内容顺序一致。对于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规划期限的标注,国家相关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部门管理文件中也有明确规定。

    3  图标栏设置的目的是将一些图面信息如指北针、图例、说明统一在图纸固定的区域内。

    4  图签栏是报审图纸的重要区域,代表该图纸已经规划单位的确认。在这个区域一般标注规划单位名称、委托单位名称、编制的时间。

    5  用于讲解、宣传、展示的规划图纸一般不是报审文件图纸,所以可不设图标栏或图签栏。

3.1.2  本条主要是对于图纸编排顺序作出规定。

    规划图纸是规划成果的一部分,是对规划文本或说明书的图解,所以其排列方式应与文本或说明书的顺序一致。在一般的规划文件中,一般先进行现状分析,然后是规划部分,所以本标准规定彩图的编排顺序宜现状图纸排在前,规划图纸排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