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园林制图标准 [附条文说明] CJJ/T67-2015 建标库

2  基本规定

2.0.1  由于制图手段的进步,目前的风景园林规划制图均要求采用彩图,包括图版和装订的图册。设计制图中的方案设计也大部分应用彩图,但园林设计项目的规模差距较大,一些非常小的项目也可用黑白图或其他方式表达。因此,本标准中要求方案设计“可绘制彩图”,并未做强行规定。设计制图中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根据国家工程管理的要求,必须绘制墨线图,并晒制蓝图。    

2.0.2  本条主要是对于图幅大小做出规定。

    风景园林制图,无论是规划图纸还是设计图纸,目前基本按照A0、A1、A2、A3的规格出图,该规格与现行的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一致。

2.0.3  一些风景园林的图纸,包括风景名胜区、城市绿地系统、城市大型绿地、带状绿地的规划设计方案彩图,常常因为面积过大和比例尺的要求,规划设计范围超出了图纸标准的最大规格,尤其是一些展示图版,常常要求大比例尺制作。为了保证图纸的规范性、统一性,也考虑到展示的美观,要求在保证图纸的短边对齐的情况下可以对标准图幅进行适当的加长,或者用几幅标准图进行拼接。

2.0.4  无论规划还是设计,均需要以地形图作为底图,地形图的测绘必须由专业测绘部门进行才能保证正确反映现状地形、地物。风景园林制图在底图上绘制规划设计信息,为了保证规划设计内容不与底图内容相混淆,要求底图信息在色调、粗细等方面进行弱化,突出规划设计内容。

2.0.5  图题、指北针和风向玫瑰图、比例和比例尺、图例、文字说明、规划编制单位名称及资质等级、编制日期等均为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的相关国家文件管理规定中对于图纸信息的要求。

2.0.8  规划或设计图纸中的字体要保证图纸内容的严肃性、正规性、准确性和清晰度,所以繁体和美术字体不应出现在规划设计文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