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符 : ?号
【
4.6.—1 剖切符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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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剖视的?剖切符号应由剖【切位置?线,及剖视?。。方向线?组成均应以粗实线】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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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剖切位置》线的长度宜为6mm!~10?mm;剖视方向【。线应垂直于剖切位】置,。线长度应短于剖【切位置线宜为4m】m~6mm(—图,4.6.《。1-1)也可—采用国际统一和常用!的剖视方法(图【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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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断面的剖切符号】应只用?剖切位置线表示并】应以粗实线绘制长】度宜为6《mm~?10mm(图—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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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剖】切符号的编号宜采】用粗:阿,拉伯数?字按剖切顺》序由左至右、由【下向上连续编排并应!注写在剖视方—向,线的端部或一侧【编号所在的》一侧应为该剖切或断!。面的剖视方向—;,需要转?折的剖切《位置线应在》。转角的外侧加注与该!符号:。。相同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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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当剖】面图或断《面图与被剖切图【样不在同一》张图时应在》剖切位置线的另一侧!注明其所在图纸的编!号也:可以在图上集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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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 索引》符号与详图符—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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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图—样中的某一局部【或构件如需》另见:详图应以索引符号索!引(图4《.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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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索引符号是》由直:径为10m》m的圆和水》平直径组成圆及【水平:直径:应,以,细实线绘制(图4.!6.2-2》)
】
》 : 3 索—。引符号如用于索引】剖视详图应在被剖切!的部位绘《制剖切位置线—并以引出线引出索引!符号引出线所在的一!。侧应:为剖视方向(—图4.?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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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详图的位置】。和编号应以详—图符号表示详图符号!的圆应以直径—为14?mm粗实线绘—制编号顺序第一级为!数字第?二级为大《写英文?字母第三级》。为小:写英文字母(图【4,.6:.2-4)》
】
4》.6.3 引【。出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引出—线,应以细?实线绘制宜采用水】平方向的《直线、与水平方向】成30°、》45°、60°、9!0°:的直线或经上述【角度再折为水—平线文字说明宜注】写在水平线的端部(!图4:.6.3-1a);!索引详图的引—出,线应与水平直径线相!连,接(:图4.6.3—-1b?。)
!
2! :多,。层构造共《用引出?线应通过《被引出的各层并【。用圆点示意对—应各层?次文字说明》。宜注写在水平线的】端部说明的》顺序 应由》上至下并应与被说】明的层?次对应?一致:;如层次为》横向排序则由上至下!的说:。明顺序应与由—左,至右的层《次对应一致(图【4.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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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 其他符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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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对称符号由对称线】和两端?的两对平行线组成】(图4.6.4【-1:)对称线用细单点长!画线绘制《;平行线用细—实线绘?制其长?度宜为6m》m~10《mm:。每对的间距宜为2】mm~?。3mm;对称线垂直!平,分于两对《平行:线两端超出平行线宜!为2mm~3—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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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指北针—的形状应为圆形内绘!制指北?针(图4.6.【4-2?);圆的直径宜为】24mm用》细实线绘制;指针尾!部的宽度宜为—3,mm指针头部应注“!。北,”或“N”》。字需用较《大直径?绘制:指,北,针时:。指针尾部的宽度宜】为直:径的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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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图纸中局部变更部分!宜采用云线并宜【。。注明修改《。版次(图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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