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园林制图标准 [附条文说明] CJJ/T67-2015 建标库

4.5      

4.5.1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图纸的标注应符合表4.5.1的规定。标注大小和其余标注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中的相关规定。

表4.5.1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图纸的标注

4.5.2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中种植设计图的植物标注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株种植的应表示出种植点,从种植点作引出线,文字应由序号、植物名称、数量组成(图4.5.2-1);初步设计图可只标序号和树种。

    2  群植的可标种植点亦可不标种植点(图4.5.2-2),从树冠线作引出线,文字应由序号、树种、数量、株行距或每平方米株数组成,序号和苗木表中序号相对应。

    3  株行距单位应为米,乔灌木可保留小数点后1位;花卉等精细种植宜保留小数点后2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