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园林制图标准 [附条文说明] CJJ/T67-2015 建标库

3  风景园林规划制图

3.1  图纸版式与编排

3.1.1  规划图纸版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图纸固定位置标注图题并绘制图标栏和图签栏,图标栏和图签栏可统一设置,也可分别设置(图3.1.1)。

    2  图题宜横写,位置宜选在图纸的上方,图题不应遮盖图中现状或规划的实质内容。图题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主标题)、图纸名称(副标题)、图纸编号或项目编号(图3.1.1)。

    3  除示意图、效果图外,每张图纸的图标栏内均应在固定位置绘制和标注指北针和风向玫瑰图、比例和比例尺、图例、文字说明等内容(图3.1.1)。

    4  图签栏的内容应包括规划编制单位名称及资质等级、编绘日期等。规划编制单位名称应采用正式全称,并可加绘其标识徽记(图3.1.1)。

    5  用于讲解、宣传、展示的图纸可不设图标栏或图签栏,可在图纸的固定位置署名。

3.1.2  图纸编排顺序宜为:现状图纸、规划图纸,图纸顺序应与规划文本的相关内容顺序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