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规定
2.0.1 风景园林规划制图应为彩图;方案设计制图可为彩图;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制图应为墨线图。
2.0.2 标准图纸宜采用横幅,图纸图幅及图框尺寸应符合表2.0.2的规定。
表2.0.2 图纸图幅及图框尺寸(mm)
2.0.3 当图纸图界与比例的要求超出标准图幅最大规格时,可将标准图幅分幅拼接或加长图幅,加长的图幅应有一对边长与标准图幅的短边边长一致。
2.0.4 制图应以专业地形图作为底图,底图比例应与制图比例一致。制图后底图信息应弱化,突出规划设计信息。
2.0.5 图纸基本要素应包括:图题、指北针和风向玫瑰图、比例和比例尺、图例、文字说明、规划编制单位名称及资质等级、编制日期等。
2.0.6 制图可用图线、标注、图示、文字说明等形式表达规划设计信息,图纸信息排列应整齐,表达完整、准确、清晰、美观。
2.0.7 制图中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符号代码应使用国家规定的数字和字母;年份应使用公元年表示。
2.0.8 制图中所用的字体应统一,同一图纸中文字字体种类不宜超过两种。应使用中文标准简化汉字。需加注外文的项目,可在中文下方加注外文,外文应使用印刷体或书写体等。中文、外文均不宜使用美术体。数字应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标准体或书写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