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第四章 【资金筹?集与:管理
第九条!。 通畅工程享【受省、州农村公路】建设相关优惠政策建!设手续实行》从,简、从快具体按照州!政办发〔2006】〕9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条 ?通畅工程建》设资:金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筹集】上级按?照有关标《准给予补助;同时】鼓励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助】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公路建设
—。
第十一《条 上级补助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县!市筹集资金主要从】以工代赈、》扶贫开发、国土【整治、?移民开发《扶贫:、烟:基工程等《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项目资金—中给予?配套不?足部分由县市、乡镇!、村自筹解决—州、县?市财政?应按:公路里程标》准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其?。中50%《主要用于工程设计、!工程管理、》质,量监:督、:技术培训、验—收等:; :50%拨《付给乡镇用于—通畅工程的相—应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通畅工程建设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帐单独核【算通畅工程建—设国、省补》。。助资:金先预拨40—%,的启:动,资金待项目实施【完成:并经省交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拨!付按标准补》助的余款资金—。拨付:按照: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首先由各项目业主】按交通建设程序【申报:所需资金量再由县市!交通局和农村交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拨款意!见最后由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拨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