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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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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州!。农村交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州】。交通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工作并会!同州发改《委进行计《划衔接;州发—改委:负责通畅工程总体计!划,协调:。、衔:接;州财政局负责】通畅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配套资金的落实】;州地方道路管理处!负责通畅工程的【业,务,工作制?订建设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建设项目技术培训】和,竣,工验:。收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等!
第五条 —县市人民《政府负?责,通畅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协—调和自筹资金的落实!县,市,交通:局负责项《目的:计划:。编制、?设计审批《、,开工许可报批、施工!技术指导、质量监督!、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 乡镇为农村公】路通畅工《程,项,目建设业《主负责计划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资金使用等依法做到!劳力:自出、资《金自筹、土地自【调、青苗《自移、赔偿自负【、矛盾自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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