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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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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县市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2年以上);—。
《 (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县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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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县市年人均【收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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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委会!(社区)《初审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各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第二十七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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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三十一条 》 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二】条,。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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