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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 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县,市,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2年以上);】
《。 (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县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县市年人均—收入标准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委会:(社区)初》审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各: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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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第【二十:八,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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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三十!一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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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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