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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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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县市!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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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2年以《上);
— , (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县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县?市年人均《收入标准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委会(社—区)初审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各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第二十》七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第?二十八条 》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二十九条 —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三十一!条 : 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二条 》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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