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节水措施 ! : 第十二《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装置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实行计量收》费农业灌溉应—当完善量《水计量设施逐—步实行计量收费【工业、服务业和居民!生活用水必》须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未按规定装】置水计量设施或者未!及时更换已损坏的水!计量设?施的按照取水—建筑物设计取水【能力或者取水设【备额定流量全时程】。运行计算其取水量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供水设【。施和量水《计量设施安全—。的行为 》 :第十:三,条 居民生活用【水应实行一户一表】、户外抄表制度任】何单位不《得实行居《民,生活用水包费制对】。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应按【照有:关规定?逐步进行水表—户外设?。置改造 【第,十四条 《城市用?水户应当《按照节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用水:计划指标《用水;超出用水计】划指标的《用,。水量按照下列倍数】收取累进加价费用 !   ?  (一)居—民生活用水超计【划,100%《(含)以内的按【到户综?合水价?的1.5倍征—收;:超计划100%以上!的按到户《。综合水价的3倍【征收尚未实行一户一!表计量的《居民用水《。户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    (二)【其它用水户用水超计!划不足20%(【。含):的按水费2》。倍征收;超》计划20%以上【的按水费3倍征【收 第十!五条 超计》。划加价?收取的水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改《造资金补助和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 第十》六条 ?使用公共供水—的超计划加》价水费由《公共供?水单位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收《使用自备水》源的超计划》加价水费由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工程!必须使用有》国家节水认证的节水!型器具     !加快对既有用水器具!的改造?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用水】器具应限期实施改造! , : 第十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节水【审查纳入建设—项目基本审》批程序在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审查【、开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应由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审查对于!不采用节水器具【或节水措施》不配套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对达—不到:节,水标准要求》的项目应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公共供!水,部门不予供水—     节约】用水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节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备案—节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定用?水计划指标 !第十九条《 下列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   【   (一)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等建筑【;     【(二)?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     (三!)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   《  :已建成的中水—设施和其他节水【设施: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中水水质应达到规!定标准要求 !。第二:十条 实施雨—水收集雨污分流加大!对,中水回用《配套管?网建:设的投资力度不断完!善中水回《用,。配套管网建设 【 第二十一【条 公?共供水单《位应当?加强供水管网维护】管,理提:高供:水管网监《测和维护管理水【平保障供水》管网的漏失》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公】共,供水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出:现故障应《当及:时抢修 》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严禁新建自备【水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