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 卧式连续退火炉试运转
8.8.1 试运转应符合本规范5.7.1的相关规定。
8.8.2 连续退火炉炉体在耐材施工、设备安装结束后,应按设计文件规定进行气密性试验。
8.8.3 带钢连续退火炉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机驱动的炉辊单体无负荷试运转应连续运行2h;
2 炉辊在运转中动作应平稳、转动灵活、无异常振动和声响;
3 水冷炉辊应无泄漏现象。
8.8.4 风机运转应无卡阻和碰擦现象,叶轮旋转方向应正确,无异常振动和声响,运转时间不得少于2h。
8.8.5 紧固件、连接件不得松动,介质管道无泄漏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