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 炉体气密性试验
8.7.1 炉体应按设计文件进行整体气密性试验。
8.7.2 炉体气密性试验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炉体配管应按设计文件要求施工完毕,并应验收合格;
2 炉内耐材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完毕,并应验收合格;
3 炉辊、加热元件、辐射管、各种工艺孔盖等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并应验收合格;
4 炉体的入出口密封装置处应设置堵板,封堵人孔等其他孔盖;
5 应在炉体上设置供气管和测压装置,做好试验前的供气准备和检测准备;
6 测压装置应在炉子入口、出口和中部各设置一套;
7 应在炉体入出口段各设置一处泄压点;
8 供气点应设置在炉体中间段。
8.7.3 炉体气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压力和保压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应采用发泡剂检查炉子所有焊缝、螺栓接口及其他密封部位,当有泄漏时,应在泄压后进行修补;
3 修补完毕后应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直至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