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 防 烫 伤
16.6.1 当设备、管道及附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做保温隔热设计:
1 外表面温度高于50℃且需要减少散热损失者;
2 要求防冻、防凝露或延迟介质凝结者;
3 工艺生产中不需保温的、外表面温度超过60℃,经常操作维护且无法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烫伤人员的部位。
16.6.2 需防止烫伤人员的部位应在下列范围内设置防烫伤保温:
1 管道距地面或平台的高度小于2.10m;
2 与操作平台水平距离小于0.75m。
16.6.3 除防烫伤要求保温的部位外,排汽管道及附件可不保温。
16.6.4 环境温度不高于27℃时,设备和管道保温结构外表面温度不应超过50℃;环境温度高于27℃时,保温结构外表面温度可比环境温度高25℃,但防烫伤保温结构的外表面温度不应超过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