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 —防 雷 《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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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1, 建(构)筑【物的:防雷措施应根据【地理、地《质、:气象、环境》、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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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2 建(构)!筑物应根据生产【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后,果及:防雷要求进行分【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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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储气站、储油!。罐以及预计雷—击次:数多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应为第二类防雷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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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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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预?计雷击?次,数多于或等于0.0!6次/a且少于或】等于0.3次/a】的宿舍、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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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预—计雷:击次:数多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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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一般性生产车间!厂房;
】。
》 , 4)平均雷暴!日多于1《5,d/a的地区且【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构:筑,物;平?均雷暴日《少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且高度在20m】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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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3】 各类建(构【),筑物的防《。雷,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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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4: 雷雨《天,。气时不?得在室外操作吊车】、,叉车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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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5 《 雷雨天《气时不得使用无线】通信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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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6, 变配《电设备应设有防雷装!置电气设《备宜装设过》电压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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