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生产用汽
11.2.1 生产用汽压力和温度应满足工艺生产和控制要求,生产用汽宜采用不低于1.2MPa(表压)的饱和蒸汽。
11.2.2 用汽负荷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1——采暖的最大热负荷(t/h或MW);
Q2——通风的最大热负荷(t/h或MW);
Q3——生产的最大热负荷(t/h或MW);
Q4——生活的最大热负荷(t/h或MW);
Q5——锅炉房自用热负荷(t/h或MW);
k0——室外管网热损失及漏损系数,按表11.2.2-1确定;
k1、k2、k3、k4、k5——分别为采暖、通风、生产、生活和锅炉房自用热负荷同时使用系数,按表11.2.2-2确定。
表11.2.2-1 室外管网热损失及漏损系数
表11.2.2-2 采暖、通风、生产、生活和锅炉房自用热负荷同时使用系数
注:生活用热负荷和生产用热负荷时间错开,则k4=0。
11.2.3 生产用汽热力控制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力控制室布置应符合工艺流程、安全规程以及操作方便的要求,布置应紧凑,并应留有便于设备部件拆卸和检修的通道与空间;
2 热力控制室内主要操作通道宽度宜为2.0m~2.5m,非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8m;
3 热力控制室的净空高度应满足蒸压釜等用汽设备最低管口要求;
4 热力控制室宜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11.2.4 生产用汽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用汽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或《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 3087的有关规定,管道材料应根据管内的最低工作温度选用。
2 生产用汽管道的敷设方式应根据气象、水文、地质、地形等条件和施工、运行、维修方便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地区和温和地区的生产用汽管道,宜采用架空敷设;
2)寒冷地区和严寒地区的生产用汽管道架空敷设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3)严寒地区的生产用汽管道,宜与热力管道共沟或埋地敷设。
3 生产用汽管道穿过建筑物的沉降缝、伸缩缝、墙及楼板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4 减压减温器、蒸压釜等设备上的放汽管、安全阀的排汽管应接至室外,排汽管道出口喷出的扩散汽流不得危及工作人员和 邻近设施,排汽口离屋面(或楼面、平台)的高度不应小于2.5m。
5 生产用汽管道应计入热膨胀的补偿,并应充分利用管道的自然补偿,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Ⅱ”型或波形补偿器。
6 汽水管道支架、吊架的设计,应计入管道、阀门与附件的重量、管内水重、保温结构重量和由于管道热膨胀而作用在支架上的荷载。
7 生产用汽管道的低点和可能积水处应装设疏水阀、放水阀,放水阀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DN20。
8 设有坡度的管道,设计坡度不宜小于0.3%。
9 生产用汽管道及设备应设置安全泄放装置。
10 确定低压用汽设备的用汽压力时,应将用汽设备的安放高度作为影响因素之一。
11.2.5 生产用汽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 20801、《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 50264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