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 生产过程自动化
8.8.1 工厂的生产自动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条件许可时应设置计算机控制系统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控制和管理;
2 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区域宜设置工业电视装置;
3 工厂宜设置产品、生产管理信息系统。
8.8.2 控制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室设计应根据工艺控制要求和自动化程度要求设置中央控制室或车间控制室,控制室不宜过于分散;
2 控制室应设在被控区域的适当位置,在满足生产控制要求的条件下,应方便电缆管线进出,并应避开电磁干扰源、尘源和振源等;
3 控制室应有防尘、防火、隔声、保温、隔热和通风等设施,并宜铺设防静电活动地板、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4 控制室应设置双回路供电电源;
5 控制室的供电电源应从母线引出,不应与照明、动力线路混用;
6 控制室应配备有足够容量的不间断电源(UPS)装置,供电的延续时间不宜少于20min;
7 控制室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