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维增强硅酸钙板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07-2015 建标库

6.3  物料平衡

6.3.1  物料平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物料平衡计算应以成品产量为基准,各种原料的消耗量均应以干基作为计算基础,并应计入生产损耗;

    2  各种原料消耗量的计算中,宜将干基消耗量换算为湿基消耗量,再计算出每小时、每天和每年的干、湿料需要量。

6.3.2  计算物料平衡的原始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规模、产品方案及工作制度;

    2  原料配合比;

    3  板材干密度;

    4  原料损耗系数、含水率及合格率等。

6.3.3  各种原料的单位用量应统一按下式计算:

    式中:Wi——各种原料的单位消耗量(kg/m2);

          Qg——板材干密度(kg/m3);

          B——板材中的化学结合水含量(kg/m3);

          H——板材厚度(mm);

          Gi——各种原料的配合比(%);

          P——合格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