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竖向设计
5.4.1 竖向设计应与总平面设计同时进行,且应与厂区外现有或规划的运输线路、排水系统、周围场地标高等相协调。
5.4.2 竖向设计方案应根据生产、运输、防洪、排水、管线敷设及土(石)方工程的要求,结合地形和地质条件进行综合比较后确定。
5.4.3 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生产、运输要求,并应有利于土地节约利用;
2 厂区不应被洪水、潮水及内涝水淹没;
3 应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减少土(石)方、建(构)筑物基础、护坡和挡土墙等的工程量。
5.4.4 确定场地设计标高时,除应保证场地不被洪水、潮水和内涝水淹没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地设计标高应与城镇、相邻企业和居住区的标高相适应;
2 场地设计标高应具备方便生产联系、满足运输及排水设施的技术条件;
3 场地设计标高应在满足本条第1款及第2款要求的前提下,减少土(石)方工程量。
5.4.5 场地的平整坡度应有利于排水,最大坡度应根据土质、植被、铺砌、运输等条件确定。
5.4.6 工业建筑的室内地坪标高应高出室外场地地面设计标高0.15m~0.20m;民用建筑的室内地坪标高应高出室外场地地面设计标高0.30m~0.60m。
5.4.7 厂区出入口的路面标高应高出厂外路面标高。